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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知道蔣羽熙的故事?

在北京的中南海、北大、央視天安門廣場附近,壹個三歲的小女孩在父親的陪伴下,穿著寫有“為母親伸冤”字樣的喪服,露宿街頭。她只是偶爾去壹個便宜的旅館登記洗澡和休息。她和父親都準備長期在北京尋找美好的未來。

哭喊著要媽媽的三歲嬰兒,是桂林市資源縣“2.27”事件死者王峰的親生女兒江。

王峰,女,29歲,廣西資源縣技術監督局公務員。

2009年2月26日下午,受害人王峰被縣公安局傳喚為證人。在連續暴力取證18小時後,於2009年2月27日淩晨11.50左右,在縣公安局辦公樓操場上當場死亡。

事發時,縣公安局未通知被害人家屬和單位,在未做任何鑒定的情況下,立即破壞了事發第壹現場,移動了屍體。

2009年2月28日下午5點,在縣公安局沒有任何結論的情況下,200多名防暴警察突然來到桂林,全副武裝,荷槍實彈,不顧家屬合法訴求,鎮壓老百姓。在沒有死者家屬和單位領導在場和同意的情況下,他們強行倉促驗屍,並以武裝手段搶劫屍體。強行控制屍體後,資源縣相關部門出具了壹份《資源縣2.27事件調查報告》,沒有蓋章,也沒有簽名。有消息稱汪峰“自殺”,並在《南華早報》上刊登了汪峰“自殺”的消息。

如果是自殺,為什麽要派特警?既然是自殺,為什麽要帶走屍體?既然是自殺,為什麽還要召開領導會議發通報?因為這是自殺...汪峰家人和資源縣人民帶著無數疑問要求政府還汪峰壹個公道和清白!但案件持續了壹個多月,縣政府、縣公安局、縣檢察院采取了“三不”政策,即不立案、不屍檢、不下結論。讓遇難者家屬有委屈不能申訴,活下去見人;如果妳死了,妳將看不到屍體。桂林市政府、市公安局、市檢察院對這起重大冤案視而不見,裝作什麽都沒發生,什麽都不做,養虎為患,讓兇手逍遙法外。

2009年3月31日,廣西自治區公安廳、廣西自治區檢察院聯合派出“專家組”,對汪峰的遺體進行“復檢”。正在南寧上訪的王峰丈夫,抱著壹絲希望和幻想趕回資源。但這些來自真廣西公安廳、檢察院的“假廣西公安廳、檢察院”,只是對汪峰的屍體進行了“屍檢”,並沒有立案。受害人王峰的家屬問他們:“正規程序是先立案再屍檢,還是先立案再屍檢?”“假冒廣西公安廳、檢察院”回復:“先立案再屍檢。”汪峰家人又問:“那妳為什麽不立案就屍檢汪峰?”“假冒廣西公安廳、檢察院”被問得啞口無言。但他們明知自己做錯了,還是要強行對汪峰的身體進行“假復檢”。汪峰的家人和家鄉長輩為挽救汪峰的遺體而大打出手,“假公安部門和檢察院”不可能進行“假復檢”。

2009年4月1日獲悉,這些“假廣西公安廳、檢察院、專家組”只是桂林市、資源縣有關部門從廣西自治區公安廳、檢察院請來的“自己人”,而真正的廣西公安廳、檢察院並未受理此案。

2009年4月2日,“假公安、檢察院、專家組”乘王峰家人回南寧上訪之機,不顧王峰村民的反抗,在王峰家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強行對王峰遺體進行了“假復檢”。“復檢”的結果還是“自殺”!

馮的家人和鄉親是如何說服得出這壹結論的?!他們壹邊用生命守護著汪峰的遺體,壹邊壹層壹層地上訪、報案。廣西公安局和檢察院把案子推給桂林市公安局和檢察院,桂林市公安局和檢察院推給資源縣公安局和檢察院,讓殺人嫌疑人自己判斷。審判結果永遠在“死者自殺,無人有罪”的定義上重復!

為什麽會有如此令人震驚的不公?因為縣長黃永躍和縣政法委書記魏文洲是李玟老鄉(縣裏盛傳其中壹人不僅是李玟老鄉,還是李玟的情人)!黃永嶽和魏文洲背後都有傘!

資源縣人壽保險公司經理李玟被兩名蒙面人打傷。這是壹起壹般的治安案件。但是,靠著縣長和縣政法委書記,她揚言:“誰敢在資源打我!我要通過公安局‘合法’殺死他的家人!”她的老鄉黃永嶽、魏文洲為了幫她脫困,隨意擴大案件事實,以權壓法,濫用職權,不以事實為依據,不以法律為準繩。此案被定性為嚴重刑事案件。在政法委書記的親自督辦下,指定公安局專門調查,還專門召開了縣領導辦公會議。嚴令公安局必須限期破案,如果不能破案,就全部回家種田。

縣公安局盲目服從行政長官的意誌,違反法律和原則。局長親自安排成立了以刑偵大隊大隊長為首的專案組破案,並在電視上宣布懸賞3萬元首次發現線索。在這種重壓和重賞之下,資源縣公安局湧現出壹批“勇者”,因見義勇為、胡亂猜測、違法辦案而尋求獎勵,引起恐慌和恐怖。

汪峰的丈夫姜,是的同事。他通常不服從李玟的領導。李玟首先懷疑打她的人是王峰丈夫雇的。王峰的丈夫多次被縣公安局刑訊逼供,各種手段都用上了。隨後王鳳被傳喚到縣公安局刑偵大隊,理由是需要證明丈夫打人了。這些“勇者”甚至對所謂的證人汪峰和壹個弱女子使用了和她丈夫壹樣的暴力手段。經過18小時連夜暴力取證,汪峰當場死亡。

27日淩晨11: 08左右,汪峰去世前告訴好友於小蘭:“我吃了虧(資源方言是對女性身體折磨或性虐待的含蓄表達)”。然後她老公的哥哥蔣長生給受害人打電話,問:“汪峰,妳在哪裏?”汪峰用絕望的語氣說:“兄弟,我是被逼死的。”她老公又問:“汪峰,妳到底在哪兒?”王峰回答:“我在公安局。”這是汪峰死前的遺言。

2009年2月27日,汪峰的屍體還沒有被搶走。資源縣五六百村民看著屍體。肉眼可以看到,他們的雙手和手腕都有明顯的對稱捆綁痕跡,大腿內側多處傷痕,門牙缺失,臉上左顴骨骨折,膝蓋紅腫,褲子頭皮帶缺失,扣子缺失,褲子拉鏈頭缺失。

可憐三歲的蔣羽熙,2009年2月,父親被資源縣公安局刑事拘留;2009年2月26日,母親被公安局傳喚為證人;2009年2月27日,母親在資源縣公安局去世。2009年3月下旬,我父親獲釋並與他團聚。在這壹個多月的時間裏,從未離開過父母的蔣羽熙被迫離開了父母,隨後她被迫接受了母親慘死卻依然見不到父親的殘酷現實。對壹個三歲的嬰兒來說,這是多麽漫長的壹個月啊!

寶寶的聲音很悲傷,寶寶在找媽媽,但是聽不到聲音,也看不到影子!三歲的姜對感到困惑。她媽媽被公安局帶走後就再也不回來了...她哭得眼淚都出來了,嗓子都啞了。2009年4月9日,她陪父親進京敲鑼打鼓為母親報仇!除此之外,她別無選擇。

她是如此無助和絕望...她在喊天,她在喊地,她在喊媽媽在天之靈保佑她和爸爸在北京順利表白媽媽...但是她太堅強了!她不怕黑夜裏和父親睡在冷清的大街小巷,她不怕風雨,不怕蚊蟲叮咬,她不怕吃到難吃的食物……她似乎明白了,她必須跟著父親進京!

人們不知道該哭還是該笑。2009年4月,在12,最高人民檢察院旁,姜的獨特形象被巡邏民警看到。警察繳了她的喪服,把她和她父親送到馬家樓,請資源縣人民政府領回。

為什麽委屈還沒開始就非要回去?穿喪服有什麽不好?它是怎麽得到報酬的?我們無時無刻不在講“落實科學發展觀”,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核心內容就是“以人為本”。不過,還是說說良心吧。壹個三歲的嬰兒,母親在當時死得如此慘烈,最需要父親的安慰和活下去的勇氣,卻依然繼續扣留父親,留下壹個三歲的嬰兒獨自哭著找母親。還能談“以人為本”嗎?讓壹個男人,在不違法的情況下,看著妻子因為不想做偽證而死去,卻不能探視屍體,看著孩子哭泣,母親卻不能探視孩子。他還能講“以人為本”嗎?

2008年,在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資源縣,胡錦濤主席親自慰問了冰災救災人員。胡主席給我們這個小縣城帶來了溫暖和驕傲,但2009年2月27日無辜女子王鳳慘死公安大院的事故以及政府的處理方式,卻讓全縣震驚得無以復加!這個帖子因為風聲太緊,才壹直發到現在。希望廣大網友站出來,還死者清白,還法律公正!否則,今天那些當官的流氓就殺了汪峰,傷了三歲的嬰兒蔣。他們明天會傷害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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