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需要律師起訴,但有以下兩種情況可以處理:
1.提起民事訴訟的,由當事人自行決定是否委托律師代理。
2.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沒有能力委托辯護律師的,可以申請司法救助或者自行辯護。
訴訟的過程:
1.撰寫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是啟動法律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件。恰當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的陳述以及法律依據,都是決定訴訟成敗的重要因素。所以寫起訴狀要好好構思設計,否則不僅影響訴訟結果,有時還會造成費用的損失。
2.立案:首先選擇有管轄權的法院,然後提交起訴狀、證據等相關材料。收到法院受理通知書後,等待法院傳票通知開庭。
3.庭審:庭審程序主要包括法庭調查和法庭辯論。法庭調查階段的舉證、質證是專業性很強的訴訟行為。辯論階段是充分闡述支持自己主張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的時候。其目的是說服法官和對方承認自己的觀點。辯論結束後等待法院判決。
4.判決:法庭的工作是在開庭後做出判決。收到判決書後,當事人不服判決的,應及時提起上訴,啟動二審程序。否則,壹審判決生效,雙方爭議問題按判決執行。
5.執行:判決生效後,壹方當事人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不自願履行義務的,另壹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采取拘留、罰款措施,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1.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3.對采取義務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二、下列案件,由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1.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