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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辯護詞

交通肇事逃逸罪的辯護購買交通肇事逃逸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將通過檢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為了減輕自己的量刑,當事人會請律師辯護,寫壹份答辯書。我給大家帶來交通肇事逃逸罪抗辯的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第壹,交通肇事罪的辯護

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和法官,

受被告人* *委托,受江蘇益君律師事務所指派,本律師出庭為* *辯護。首先對受害者的去世表示哀悼,對她的親屬表示慰問。通過會見被告人、閱卷,結合剛才的法庭調查,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材料和意見,證明本案被告人不具有逃逸的加重情節,具有減輕情節,從而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現發表以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裁判時參考。

(壹)、檢方指控被告人交通肇事逃逸這壹法定加重情節,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交通肇事後逃逸的客觀方面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即壹人死亡或者壹人重傷且具有醉酒駕駛、毒駕、駕駛不合格、駕駛不合格或者無牌駕駛、無牌駕駛機動車、超載駕駛等情形。逃逸行為認定中的空間因素:公安部《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處條例》第二條有明確規定,即逃離交通事故現場。

本案中,事故發生後,被告立即將車停下,拿著僅有的錢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治療。他沒有逃離事故現場,而是離開了醫院。此外,從證人證言和被告人的供述、辯解可以看出,被告人當時完全有能力逃離事故現場,但沒有實施法定加重的逃逸行為。

其次,被告人對被害人的死亡結果和犯罪行為的成立沒有預見能力。證據顯示,被告人將被害人送至醫院後,因看到被害人可以行走,又因經濟補償無法履行而離開醫院。此時,被告無法預見被害人可能死亡的事故。因此,被告的行為不符合刑法第三條及司法解釋的規定。事實上,受害人是在事故發生十多天後死在醫院,而不是在事故現場。這種死亡結果是包括被告在內的普通人所無法預見的。他當時出院的時候,主觀上認為害怕被害人家屬來對他沒有好處,只是逃避民事賠償而不是刑事責任。

(2)本案被告人* *構成交通肇事罪,本辯護人無異議,但具有自首的法定減輕情節和酌定減輕情節。

1,刑法第六十七條第壹款規定:犯罪後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自首和立功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進壹步明確:?自首是指在司法機關沒有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情況下,或者在沒有訊問犯罪嫌疑人、沒有采取強制措施的情況下,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故本案中,被告人應視為自首,有公安機關對* * * 200的詢問筆錄和起訴意見書為證。

2.在酌定減輕情節方面,首先,本案被告人在事故中存在重大過錯是不可否認的,但被害人的過錯也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因素。這裏的過錯不僅包括事故認定書認定被害人未在道路附近行走,還包括事故認定書未考慮到被害人突然側身行走,導致被告無法避免交通事故的必然發生,導致交警部門對事故責任認定錯誤。

其次,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的主要依據之壹是《交通事故認定書》,該認定書未能依據《××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五十七條在法定期限內作出,在認定事故責任時考慮了所謂的“不應認定”。逃跑?然後呢。逃跑?與事故責任認定無關。

再次,被害人已經死亡的事實無可爭議,但死亡原因根據目前檢察院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交通傷是被害人死亡的唯壹原因,即不能排除被害人還有其他死亡原因。而且,偵查機關沒有對被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事實進行法醫鑒定?屍檢報告?且被害人女兒的記錄也反映了被害人在未確認死因的情況下被匆忙火化,故辯護人有理由認為被害人的死因當然不是交通事故所致。

最後,從主觀上講,第壹,本案被告人屬於過失犯罪,過失情節較輕(如果被害人沒有突然左轉,案件就不會發生,他及時將傷者送往醫院,為搶救傷者贏得了寶貴的時間),且系初犯。第二,被告以前從未受過任何處罰。經過調查,鄰居和有關部門對他的評價都不錯,所以他的犯罪沒有主觀惡性。第三,被告表現出悔意。從全案對被告人的訊問、訊問供述、起訴和庭審情況可以看出,案發後,被告人能夠向司法機關充分、徹底交代自己的行為,說明被告人已經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有改過自新的良好願望。第四,從今天的庭審情況來看,被告人能自願坦白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第五,被告人雖然生活艱苦,但在案發後能夠積極幫助被害人,用僅有的錢將被害人送往醫院搶救。投案自首前,他還告訴妻子,要盡可能多借錢補償被害人家屬,並在會見中多次要求律師與被害人家屬協商民事賠償事宜。

綜上,本案被告人即使患有慢性乙肝,也盡了最大努力通過債務向被害人家屬支付了部分損失,並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另外,被告人已經在看守所呆了幾個月,客觀上已經被限制了壹段時間的人身自由,受到了處罰。而且本案被告人有悔改表現,是初犯,有自首情節。另外,本案被告人屬於過失犯罪,不存在再次危害社會的可能,符合緩刑條件。因此,建議法院結合本案情況考慮緩刑。所以這個辯護人請求法院減輕對他的處罰,給被告人壹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這也符合我國刑法中的謙抑精神。

謝謝妳

江蘇* *律師事務所

辯護人:王* *

二、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責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或者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第三,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立案偵查。

根據2000年6月5438+0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造成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1)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四)明知是無牌照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行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需要註意的是,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壹是區分事故責任,二是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是違規,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則不作為犯罪處理,不予立案。

交通肇事逃逸罪辯護詞@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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