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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代名詞

隨著現代社會交通的快速發展,交通肇事罪的代理詞導致了交通肇事罪的頻繁發生,由此引發了許多糾紛,而壹個代理詞在糾紛訴訟中是非常重要的。我給大家帶來交通肇事罪的代名詞的相關內容。讓我們來看看。

壹、交通肇事罪的代名詞

辯護詞

審判長和審判員:

受被告人王親屬的委托和天津市正陽律師事務所的指派,我作為被告人王的辯護人,提出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參考。

本辯護人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責任依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王某應對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王某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1.《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沒有交通標誌、標線控制的,進入交叉路口前停車觀看,讓右側迎面而來的車輛先行。這位辯護人認為,這壹段應理解如下:

第壹,本段所說的停車望風,不僅僅是指左邊來的車要停下來看,右邊來的車也要停下來看。

第二,右邊迎面駛來的車輛先來,是指左邊迎面駛來的車輛和右邊迎面駛來的車輛同時到達路口。如果左邊駛來的車先進入路口,不存在讓右邊駛來的車先走的問題。如果妳在同時到達路口的時候不讓右邊迎面而來的車先走,那麽妳應該讓右邊迎面而來的車先走多遠?距離路口是1000m嗎?還是500米什麽的?法律並沒有規定右邊道路上迎面而來的車應該先走多遠。如果不管多遠都優先讓右邊路的迎面而來的車,那麽很有可能左邊的迎面而來的車就過不去了。所以這個規定應該是讓路口右邊的路先來的意思。

本案中,王進入路口前未停車查看,也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另外,從王某駕駛的車輛和王某駕駛的車輛的剎車痕跡來看,距離基本壹致,也就是說,雙方幾乎是同時發現對方的。如果說王發現情況晚,開車時精神不集中,那麽王也是發現情況晚,精神不集中。

從雙方交叉口到事故現場的距離來看,王從北環路交叉口到事故現場的距離為90.46m【計算方法如下:津啟公路寬度為(375+365+200+600)?2 = 3080cm金祁公路東側至北環路東側交叉口6760+3080 = 9840;北環路東側路口至事故現場直線距離為9840-600(從金七公路東側至東側隔離帶)-200(從東側隔離帶寬度)-715(從王閘線至東側隔離帶)+600(從王閘線長度)= =8925cm。北環路出口到事故現場的實際距離是根號= =9046cm下的8925 +(300+375+600)的平方。王從路口到事故地點的距離為70.70m .王的行駛距離比王長19.70m,這意味著如果王的速度等於或低於王的速度,王必須先進入路口。但沒有證據證明當時王和王的車速,也沒有證據證明誰先進入路口。

從本案情況來看,應該是王先進入路口。理由如下:首先,王路口到事故現場的距離比王的遠。其次,王的速度低於王。第壹,王某駕駛的車輛是泥頭車,而王某駕駛的是轎車,其速度比王某的泥頭車快。其次,根據王某的供述和的證言(有駕駛證),兩種說法基本壹致,確認王某當時的行車速度為40-50公裏/小時,而王某的車速為80-100公裏/小時

因此,本案中,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二款的是王某某,而不是王。

2.王駕駛的是壹輛被盜車輛,車牌屬於套牌。沒有進行必要的年檢,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的規定,該車不能上路行駛,王也沒有駕駛證。沒有駕駛資格的人駕駛不能上路的車輛是偶然的,發生交通事故是必然的。

綜上,本辯護人認為王某某應對事故負主要責任,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二、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交通肇事罪有三種不同的處罰級別(量刑級別):

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少數判處15年)。

重大事故

1.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所謂的這裏?發生重大事故?根據《解釋》第二條第1款,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造成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造成3人以上死亡,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支付30萬元以上賠償的。

《解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是無牌照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特別惡劣的情況

其他特別惡劣情節是指有下列情形之壹的:

(1)造成2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的,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2)死亡6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法賠償數額在60萬元以上的。

根據《刑法》第133條,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少數判處15年)。

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為逃避法律追究而藏匿、遺棄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第三,交通肇事罪與其他犯罪的區別

故意殺人和故意殺人的區別。

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與故意殺人罪的區別在於,行為人為了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藏匿或者遺棄,使被害人得不到幫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區別要點: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只有消極的不救助行為;以及故意殺人或傷害。(1)有積極行為,受害者會嗎?帶走?①事故現場後隱藏或②遺棄;(2)結果被害人得不到幫助,又因為遺棄和躲藏,被害人處於孤立無援的境地。註意,如果這種情況不能證明有直接故意,那如果沒有實際發生呢?死亡還是殘疾?結果,不應按照故意殺人罪未遂或故意傷害罪處罰。

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

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區別在於,故意采用駕車撞人的方法,在公共場所故意殺害、傷害多人的,應當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此外,駕車故意撞死、撞傷特定人的,應當以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與其他過失犯罪的區別

重點是確定責任的依據是不是?交通管理條例?。廠礦的專用機動車,工程車,軍車在哪裏?公共交通管理範圍內?因違反交通規則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按交通肇事罪處罰。屬於公共交通管理範圍之外,非因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134條(重大事故罪)、第135條(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第233條(過失致人死亡罪)、第436條(攜帶武器裝備肇事罪)定罪處罰。

其他預防措施

新《道路交通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發生事故的報告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處理?該規定擴大了適用交通規則確定事故責任的範圍,相應擴大了交通肇事罪的範圍。因此,無論車輛事故發生在哪裏,只要交通管理部門適用交通安全法認定事故責任,認為構成犯罪的,就按照交通肇事罪處罰。不適用或者不能適用交通安全法認定事故車輛責任的,可以以其他罪論處。壹般來說,適用相關安全生產法規認定責任的,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處罰;適用生活常識認定責任的,只能以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過失致人重傷罪定罪處罰。

交通肇事罪代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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