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堅決落實桐柏縣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和南陽市大氣汙染辦、南陽市公安局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要求,動員廣大群眾和社會各界積極舉報舉報煙花爆竹線索,嚴厲、快速打擊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桐柏縣公安局發布了舉報煙花爆竹線索獎勵通告:
第壹,獎勵範圍
凡向桐柏縣公安局舉報非法經營、銷售、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或對查清案件有直接幫助的人員,經查證屬實的,給予獎勵。
二、獎勵標準
舉報線索經公安機關查證構成刑事案件的,獎勵舉報人每人5000元現金;
行政案件,行政拘留1人獎勵現金500元;
行政案件每行政處罰壹人獎勵現金200元;
公民舉報的違法犯罪線索已被發現或者正在被公安機關查處的,不予獎勵;
同壹線索分別被兩個以上舉報人舉報的,獎勵第壹個舉報人;
兩個以上舉報人共同舉報同壹線索的,按壹案獎勵。獎勵標準以市縣政府要求的標準為基礎,獎勵資金由政府按照市攻關辦公室的要求撥付。舉報有功人員接到獎勵通知後,必須在2個月內憑有效身份證件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視為自動放棄,獎金由辦案公安機關發放。
三、舉報方式
1,撥打110或直接向當地派出所報案;
2.登錄“平安南陽”微信官方賬號,點擊下方“110報警”或“微警-懸賞舉報”平臺,按照流程進行網上舉報。
四。其他條款
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個人信息和安全,對威脅、打擊報復舉報人、控告人的,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鼓勵和支持單位和個人主動向公安和應急管理部門上交散落在社會上的煙花爆竹,不承擔主動上交的責任;對違規不主動上交的,依法依規嚴肅查處。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桐柏縣公安局負責解釋。
桐柏縣公安局
200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