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9日,上海初航與青島啟元簽訂協議,代理進口燃料油。青島啟元幫助上海初航找到了俄羅斯燃料油供應商優尼科,並以自己的名義與優尼科簽訂了進口合同。上海初航向青島啟元支付定金65,438+05萬元(其中65,438+00萬元為銀行承兌匯票)。按照約定,青島公司在中國建設銀行向優尼科公司開立了金額為8,365,438+0,000美元的信用證購買燃料油。但後來由於上海初航不承認優尼科延遲交貨時間,雙方發生糾紛,上海初航要求青島公司解除與該公司的合同。隨即,青島啟源按照上海初航的要求返還800萬元(上海公司僅要求返還800萬元,因為當時雙方還有其他業務在洽談中)。
2006年9月,上海初航突然拖欠債務,拒絕承認與青島啟元的銅合作業務,要求青島啟元返還13萬余元。其實這個時候青島啟元只需要退621萬。為此,青島啟元向對方提交了相關合同、協議、收據,等待對方審核。所以這621萬暫時沒有歸還。此後,雙方並未深究此事,而是繼續合作其他業務。
5438年6月+2006年2月,上海初航報道了這起上海常見的民事糾紛!!!
2007年5月18日,王文傑因涉嫌經濟合同詐騙被上海浦東公安分局經偵支隊刑事拘留。
2007年6月26日被捕。
2008年10月20日,上海壹中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2009 165438+2009年10月4日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的當天,王文傑在法庭上被打昏。
但本案無論是辦案手段,還是辦案過程和結果,都存在諸多疑問:
1 '文傑被判合同詐騙罪,所謂合同是“費馬合同”。而我老公從來沒見過這份重要的合同,更別說簽了!這樣壹份捏造的合同居然被作為證據?
2 '所謂其他證據,大多是報案人的證人,證人的口供隨時都在變!
文傑被送進看守所的時候,他的手機被公安機關扣押了三個月才交給文傑,但是短信卻被無故刪除了,所有能作為關鍵證據的短信都沒了!!
' 4 '二審中,審判長竟然跳過質證程序,多次粗暴打斷文傑的律師彭維(兩名辯護律師之壹)對證據的質疑和對有力證據的描述。上海的司法如何公正?
‘5’卷宗裏,法院法官、檢察官、律師看報紙的時候,都看到了政法委有人批的條子。“政法委誰批的條子:抓緊時間,爭取上海盡快結案!”。國家幹部幹預司法,如何做到公正?
' 6 '為什麽領導在上海強調結論?那是因為他們的心虛!退壹步說,即使案件成立,也應該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轄,而不是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