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事項說明:
為適應全國海關招錄公務員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在中央公務員考試錄用司和海關總署的領導下,由直屬海關組織實施2016國家海關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解釋如下:
壹、報考國家海關公務員,應當具備《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的報考條件和招考簡章所列相應崗位條件。應聘者如對職位要求有疑問,應向招聘海關咨詢,以招聘海關為準。
二、全國海關招考職位要求本科以上學歷的,還應具備相應的專業學歷和學位。
除招聘簡章中特別說明外,報考“僅限高校畢業生”職位的人員,應報考本年度學歷及相應專業;報考其他崗位的,報考最高學歷和相應專業。
三、全國大學英語四級(六級)合格,即全國大學英語四級(六級)成績在425分以上,或已取得全國大學英語四級(六級)證書。
4.報考海關緝私警察崗位的人員(在招考簡章中註明,請考生註意區分),還應符合《關於調整公安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警察錄用年齡的通知》、《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規定的標準和條件;報考標有“體檢特殊標準”的其他職位的,還應符合《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報考人員的身體狀況以體檢時的狀態為準,體檢結論由指定的體檢機構給出。
動詞 (verb的縮寫)填寫註冊信息的要求:
(1)報考高校畢業生崗位的人員,需向畢業院校或畢業生就業部門(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確認是否具備派遣資格,並在備註欄註明相關情況。
(2)其他形式的國民教育(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非普通高等學歷者,報名時應已取得畢業證、學位證,並以傳真方式向海關提交復印件報名。
(3)請填寫從高中階段開始的學習經歷,並註明起止日期(年月應不間斷銜接)、畢業院校、所學專業(以畢業證書上的規範稱謂為準)、研究方向(填寫規範簡稱,本科可將此項留空)、學歷層次(本科、碩士、博士(詳細填寫,如“管理學碩士”)鼓勵補充填寫個人學術專長、參與研究項目、兼職實習經歷、誠信表現等。
(4)請註明社會工作經歷:起止年限(年月應連續無間斷)、工作單位和機構的隸屬關系、職務和主要工作職責。無下屬單位的社會經歷,至少應註明五項:起止年份(年份應前後銜接,不得中斷)、檔案保管機構、住所地(具體到區縣)、住所(具體到區縣)、證明人、聯系電話。鼓勵填寫個人業務特長、工作業績、經驗積累、德才表現等。
(5)獎懲情況至少應註明三項:獎懲名稱、獎懲年份、給予單位。只有具備有效書面證明材料的獎勵項目才能填寫,沒有書面依據的獎勵項目不得填寫。未說明處罰的,視為申請人承諾不處罰。
(六)各類申請人應註明最高學術水平的主要專業課的名稱和成績(或等級)。
(7)家庭成員至少應註明四項:姓名、關系、單位、職務等。個人信息不方便填寫的,應做出相關說明。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不應遺漏。未填寫上述要求的,資格審查不予通過。
六、全國海關提醒申請人認真填寫相關信息。應聘人員填寫的信息將全部保留,所有填寫、修改應聘信息的歷史記錄均可在系統中進行驗證,並在面試資格審核、錄用考察、公示、備案、錄用後試用期管理過程中與真實信息進行比對。如發現報考人員弄虛作假,或報名信息與真實信息有較大出入的,招錄海關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務員錄用的有關規定,取消其面試、體檢、考察或錄用資格,已錄用者取消錄用資格。考生報名前認真查看職位報名進度,謹慎選擇報考海關和職位。
7.招考期間,招考海關將通過海關總署門戶網站發布關於考試工作的重要通知(點擊首頁“公務員”欄目進入),請報考人員密切關註。
八、其他條件、報考程序、考試內容、時間地點等相關信息,以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16年度考試公告、報考指南及相關通知為準。
九、在考試工作期間,報考人員必須保持聯系,以便及時告知相關信息。如因申請人自身原因無法取得聯系,請對相關結果負責。
如果想搜索職位,可以關註“公考雷達”微信官方賬號,非常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