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多久能去監獄壹次?
1.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叫看守所探視,監獄探視。壹般情況下,判決生效後,家屬可以申請探視。判決生效後壹個月內移送監獄執行,到達監獄後可以在指定時間到監獄探視。
2.壹般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後,會在7天內送到執行機關執行,也就是說,犯人會在7天內送到監獄服刑,每個地區具體情況不壹樣。以上海為例,在分配到特定的監獄之前,他們會被送到青浦新生監獄進行軍訓,然後再分配到特定的監獄。到監獄後,可以按照監獄的探視規定申請探視。壹般監獄的探視時間是固定的,每個監獄的規定都不壹樣,以相關監獄規定為準。
進看守所意味著什麽?
1.被羈押在看守所,說明此人涉嫌犯罪,已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刑事拘留或逮捕,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是否判刑,要看案件的審理結果;
2.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
3.行為人被羈押在看守所,說明行為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犯罪,行為人已被司法機關刑事拘留或逮捕,案件已依法進入刑事訴訟程序。至於肇事者是否判刑,要看法院對案件的審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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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通信應由監獄檢查。在監獄中發現的妨礙罪犯改造的信件,可以拘留。罪犯寫給上級機關和監獄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