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麽時候能拿到犯人的手機?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罪犯的手機由監獄保管或經罪犯同意歸還其家屬,家屬不得擅自索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十八條罪犯收監時,應當嚴格檢查其人身和攜帶的物品。
非生活必需品由監獄保管或者征得罪犯同意後返還其家屬,違禁品予以沒收。
女囚犯由女人民警察檢查。
2.犯人到監獄後什麽時候可以聯系家人?
兩個月後。按照司法慣例,犯人入獄後有兩個月左右的培訓期。在培訓期間,他們不得與家人見面和通信。
培訓期滿後,他們將被正式分配到服刑的監獄,監獄將在五天內發出家屬通知書。通知包括監獄的地址、監區和會議要求。
3.犯人要在看守所待多久才會被判刑?
壹般在看守所判刑要五六個月,具體如下:
在看守所要判五六個月。我國在法律上對量刑的過程是比較慎重的。在看守所期間,案件和犯罪嫌疑人會經過更多的程序。
在開始的時候,我們需要了解事情的真相,知道事情的起因、過程和結果,而這些事情的主要負責機構就是公安機關。他們當然需要時間來調查和破案。壹般兩個月內就能完成。真的是能力有限,或者涉及太多。可以根據情況改變,也可以向上級匯報,所以需要更多的時間去查明真相。壹旦知道了事件真相,就可以審查起訴,這個需要交給檢察院。
壹般時間是1個月。他們主要是再次確認真相,總結事件需要負責的人,分清誰是受害者,誰是造成傷害的人,也就是犯人。這就好比檢查作業,檢查壹遍,再檢查壹遍。當然,對於兩個機關來說,絕對不是壹蹴而就的事情,而是需要反復審核,因為這關系到壹個人或者幾個人的命運。在情況清楚、犯罪程度已知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作出判決是必要的。
時間是1個月到2個月。有些人可能會認為,判決或提起訴訟的時間太長。事實上,事件每天都在發生。壹個月不可能只對壹個人提起訴訟,但是事情有輕重緩急,三個月是最後期限,也就是說最晚結案。這三個過程加起來大概五六個月。
從刑事拘留到最終判刑,所需時間壹般在七個月左右,壹般最長近16個月,有的遠不止16個月。因為這期間會出現各種情況,特殊時期從刑事拘留到最終判刑可能需要很長時間。
犯人在看守所待五到六個月才會被判刑。犯人開始服刑後,要過兩個月才能和家裏聯系,每次探監都要提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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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六條。
看守所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按照政府機構序列設置。
看守所的設立或者撤銷,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提出,經同級人民政府機構編制管理部門、財政部門審核,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並逐級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鐵路、交通、森林系統公安機關和公安邊防部門根據需要設立或者撤銷看守所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
地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根據需要,可以建議同級人民政府設立若幹看守所,集中關押本轄區、縣、市、旗的在押人員。
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可以責令轄區內不具備執法條件的看守所停止羈押被羈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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