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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看守所意味著什麽?

法律分析:

1.被羈押在看守所,說明此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刑事拘留或者逮捕,進入刑事訴訟程序。此人是否會被判刑取決於審判結果。

二、進入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正在接受審查,絕對禁止與外界任何人接觸,但他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函要求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最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壹條公安機關對於被拘留的人,如果認為需要逮捕,應當在拘留後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衍生問題:

看守所和拘留所有什麽區別?

看守所和拘留所是兩個不同的羈押場所。他們的拘留對象、拘留期限、會見權、不準拘留的情形都會有所不同。與看守所相比,看守所要求更嚴格、更規範,這是由被羈押對象的不同違法程度決定的,如下圖:

1.羈押對象:看守所羈押的人是因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被行政拘留或者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司法拘留的人。看守所關押著被依法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此外,被判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或者剩余刑期不滿壹年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服刑。

2.拘留期限:被拘留在拘留中心的人可以取保候審或被監視居住,也可以被批準逮捕。從刑事拘留到批準逮捕最長時間為37天。壹個刑事案件從調查到判決可能需要三個多月,也可能需要壹年左右,這取決於具體的案件。在看守所最長羈押時間為15天,將根據違紀情節輕重決定。

3.會見權:被拘留在拘留中心的人可以會見家人。根據《看守所條例》的相關規定,在押人員有會見、交流的權利,因此家屬可以探視,只要向看守所提出申請即可。被拘留在拘留中心的人不得會見其家人,但可以會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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