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上午,蘇享茂家人的代理律師向杜南記者證實了該民事案件的壹審判決結果,但表示不方便談論案件細節。據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介紹,蘇享茂與翟欣欣於2017年3月30日相識,2017年6月7日登記結婚,同年7月18日離婚,屬“閃婚”。當年9月7日,蘇湘茂跳樓身亡。法院認為,蘇享茂在婚前和婚後給予翟欣欣高額財物以維持兩人關系的行為是違法的,而翟欣欣在離婚期間和離婚後脅迫蘇享茂獲得高額賠償,是蘇享茂自殺的原因之壹。故兩人於17年7月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有兩項約定,即“離婚後,男方無條件配合女方到海南三亞市有關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過戶至女方的手續。男方不配合,賠償女方300萬違約金”“男方自願壹次性賠償女方1000萬現金”。據此,翟欣欣需要返還蘇享茂家人大量現金,價值約654.38+0.08萬元的特斯拉汽車壹輛,價值約365.438+0.00萬元的卡地亞鉆戒、項鏈,折合人民幣約654.38+0.00萬元。法院還判決撤銷翟欣欣對海南和北京兩處房產的個人所有權。
4月6日,蘇享茂的家人告訴杜南記者,他們“感謝法院實事求是”。法院認定翟的行為屬於“脅迫”,但判決沒有詳細說明,因此翟家將在網上公布如何“脅迫”的細節。除了民事案件,他們還堅持追究翟欣欣的刑事責任。截至目前,相關刑事案件正在檢察院審查中,尚未有結論。當天上午,翟欣欣的代理律師韓東平通過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回復杜南,稱不方便對此案作出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