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
1.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2.參考法條:《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2條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第二,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
1.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2.參考法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八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六)“近親屬”是指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兄弟姐妹。
第三,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行政訴訟中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其他有扶養關系的親屬。
2、參考法律攻擊智能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壹條;《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有扶養、撫養關系的親屬。
事實上,無論是刑法還是民法,近親屬都擁有非常重要的法律權利。在刑法中,近親屬可以分為兩個方面。壹類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其權利包括:申請取保候審的權利;超過法定期限要求解除強制措施的權利;經被告同意的上訴權;對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的上訴權;了解判決的權利;死刑執行前申請會見的權利;司法人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親屬的,有權擔任辯護人。
二是被害人的近親屬,其合法權利是:是否同意為辯護律師提供證據;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權利;對法院生效判決或裁定的上訴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對檢察院不起訴決定的申訴權或者起訴權已經變更的;在刑事自訴案件中,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在民法上,當事人的近親屬享有更廣泛的權利,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爺爺奶奶,外公外婆。這裏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親生父母、養父母、養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收養的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顯然,刑法將有扶養關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同父異母兄弟、異父異母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排除在近親屬範圍之外是不妥當的。從親屬關系來看,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姐妹是二級親屬,前者是直系血親,後者是旁系血親。所以刑法把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排除在親屬之外是沒有意義的。同父異母的兄弟、同父異母的兄弟,都是天然的血親,和兄弟姐妹沒什麽區別。但是,有撫養關系的收養兄弟姐妹和繼兄弟姐妹享有與自然血親同等的權利和義務。沒有理由區分它們。刑法中的歧視性規定不合理,侵犯了家庭關系。
此外,由於計劃生育的實施,青少年的親屬數量越來越少。現在20歲以下的孩子很少有“兄弟姐妹”,也有少數同父異母、同父異母、過繼兄弟姐妹。所以,在這種情況下,近親屬的範圍不能太窄。再加上流動人口的增加,人們身邊的至親越來越少。如果當事人涉及刑事訴訟,身邊為數不多的近親屬不能享受近親屬權利,說明立法已經遠離現實,需要修改。
需要註意的是,在不同的訴訟中,法律規定的近親屬範圍是不同的。有時候爺爺奶奶、外公外婆被列入近親屬的範圍,但有些訴訟不包括這些人。所以妳要分清楚屬於哪種訴訟,才能明確近親屬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