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復興莊村599戶村民(名單附後)。
被告人:張,男,65歲,漢族,現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復興莊村,原復興莊村黨支部書記。
被告人:張,男,42歲,漢族,現住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復興莊村,原系復興莊村委會主任。
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在二被告任職期間,2007年復興村的村莊改造轉讓給石家莊鑫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在二被告的主持下,該村全部土地,包括耕地和村民宅基地,共計719畝,以承包開發舊村改造項目的方式,雙方於2007年6月28日轉讓給石家莊鑫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協議約定,石家莊鑫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除村民拆遷補償款外,還將補償復興村集體經濟組織654.38+003.8萬元。款項分三批支付,拆遷後支付3000萬,2009年2月支付3000萬,2065年2月支付剩余4380萬,438+00。協議生效後,復興莊村拆遷開始,石家莊鑫達房地產開發公司也進場開始施工。
2008年6月5438+00日、10月210日,二被告人以開會研究拆遷工作的名義,將村黨支部成員、村委會成員、村拆遷工作組成員分別交由福成賓館。酒店老板、三河市富城房地產開發公司董事長李福成帶了幾名保鏢去參加會議。這個會議叫村改工作會議,既不是村民代表會議,也不是村民會議。據說是村兩委召集並主持了會議。事實上,李福成召集並主持了這次會議。李福成企業沒有與復興莊簽訂任何項目開發合同。我不知道李福成是以什麽身份出席並主持會議的。特別是他在會上提出給復興村集體的補償款減少5000萬,只剩下5380萬。除了第二被告和壹個叫王書友的人,其余參與人員都不同意,有的表示反對。王書重站出來表示強烈反對,指出這嚴重侵犯了村集體和村民的利益。李福成尷尬極了,他沖著保鏢大喊大叫,要把王書重拖出去。由於被其他村民阻止,保鏢們如狼似虎地沖向他。王書重和王長海幸免於難。
之後兩被告宣布終審判決,留下5000萬給村集體,其余全部放棄。所有參加會議的人都應該在會議記錄的後面簽名,以表示他們同意這個決定。參加會議的人滿心不以為然,但在李福成和兩名被告的逼迫下,他們都簽上了自己的名字。
會後,李福成命令他的人給村裏參加會議的每個人2000元,但他沒有說是什麽。他還為所有參加會議的人舉辦了壹個豐盛的宴會,並告訴他們不要傳播會上做出的決定。
事後,兩被告本應與石家莊鑫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補充協議,修改對村集體的補償金額。奇怪的是,兩被告並未代表村二委班子與信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協議,而是與三河市新開尹達房地產開發商開發有限公司簽訂了協議,協議載明:甲乙雙方就復興莊舊村改造達成協議 並且兩被告與石家莊鑫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主持舊村改造,我從未聽說過與三河市新開尹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有舊村改造協議,而且20多天後,2008年6月5438+10月21日召開所謂的村改會,第二被告主持所謂的拆遷會,研究獨立小區的格局和樓層。 石家莊鑫達房地產開發公司法定代表人孫英傑作為承包的村莊改造項目負責人參加了會議,從未見過三河市新凱尹達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任何人在該公司與復興莊簽訂的協議上簽字。
對於這些疑點,兩被告後來拿出了復興村與三河市新開尹達房地產公司在與石家莊市鑫達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項目開發協議的同壹天簽訂的壹份協議,即也是在2007年10月28日簽訂的,165438+,誰都看得出來這份協議是與三河市新開房地產公司偽造的。其目的是掩蓋他們與開發商的勾結,使他們侵吞集體賠償的行為合法化,企圖蒙騙世人。5380萬元被活生生地從集體收入中拿出,裝進了兩被告和開發商的口袋。
復興莊村土地全部流轉,房地產開發商支付村集體經濟補償金654.38+003.8萬元,保障所有村民失地後的生存。這筆錢是所有村民未來的生存錢,所有村民能活多少年很重要。如此重大的生存問題必須由全體村民決定。被告應該知道這件事。但是,他們敢於冒很大的風險,可以肯定的是,他們會從切斷的巨款中收獲巨大的利益。第二,被告人的犯罪行為是明顯的。
指控的理由和法律依據:
法律規定,國家的、集體的和個人的財產受法律保護,任何人不得用犯罪手段侵占。2.控告者膽大包天,以身試法,與他人勾結侵占集體財產。其行為涉嫌嚴重經濟犯罪,且涉案金額特別巨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NPC常務委員會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協助人民政府進行下列行政工作,屬於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的“其他依法從事公共事務的人員”。村民委員會等村基層組織從事前款規定的公共事務,利用職務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六條關於受賄罪的規定,分別依照上述法律的規定追究兩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查處“村官”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的職務犯罪是人民檢察機關的職責,打擊“村官”在征地拆遷過程中的職務犯罪對穩定社會秩序具有重要意義。原告指控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這也是全國罕見的大案。檢察機關高度重視,能夠在沒有各方面壓力的情況下秉公執法,受理案件,從重從快查處,依法嚴肅處理,給復興莊村民和全社會壹個滿意的交代。
我在此傳達
送:三河市人民檢察院。
抄送:廊坊市人民檢驗所
河北省人民檢驗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原告: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鎮復興村599村民。
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