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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偵大隊辦案流程

經偵大隊的工作流程如下:

1,公安機關審核舉報、控告、自首材料;

2、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3、公安機關開展偵查工作;

4、偵查終結後,可以向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辦案程序是指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在接到案件後,按照壹定的程序和步驟對案件進行偵查和處理。首先,大隊會登記立案,確保案件得到正式處理。接下來,偵查人員將進行初步調查,收集相關證據和線索。在收集到足夠的證據後,該大隊將進行深入調查,包括調查嫌疑人的背景資料和財務狀況。調查人員還將配合相關部門收集更多證據。調查期間,大隊將采取搜查、拘留等必要措施。最後,大隊經過全面調查審查後,將案件移交檢察院或法院進壹步審理判決。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辦案程序的目的是保護社會經濟秩序,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壹般情況下,公安機關經偵大隊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的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為七日內決定。重大、復雜的線索,經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至30日。特別重要、復雜的線索,經市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60日。立案後會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原則上,犯罪嫌疑人將被逮捕。立案後將對其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刑事拘留的初始期限為三日,根據偵查情況可以延長至四日。如果他多次犯罪,結夥潛逃,可以延長到30天。期滿後將向檢察院申請批準逮捕。檢察院有七天的審查期,七天後必須做出批準。

綜上所述,經偵大隊受理單位和個人對經濟犯罪案件的揭發、檢舉和舉報,承擔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分析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形勢,制定預防和打擊經濟犯罪對策,指導協調各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162條

明確了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案件的要求,要求確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移送檢察院審查決定。同時,也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辯護律師案件移送情況。犯罪嫌疑人自願認罪的,應當記錄在案,並在起訴意見中寫明。經濟犯罪偵查大隊辦案程序的目的是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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