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調查通常需要多長時間才能有結果?
1.立案偵查時間視情況而定,壹般為7個工作日。
2.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受理公民打拐、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詢問有關情況,並制作筆錄。經核實後,由誘拐者、報案人、控告人、檢舉人、自首人簽名、按手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二、經偵大隊的立案流程是怎樣的?
受理案件
1.報案人在受理案件時,應先向經偵部門接警的民警說明自己的目的,填寫報案表格,接受民警的詢問,如實說明有關情況,提供相關證據和資料。
2.接警民警在受理案件後,會及時將案件錄入警務信息管理系統,並通過系統制作刑事案件受理登記表,將系統自動編號的報案回執交給報案人。
3.經偵部門受理刑事案件後,會盡快進行立案審查,壹般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立案的決定,並告知當事人。如遇疑難、重大經濟犯罪案件,可延長30至60個工作日決定是否立案,但需報有關領導批準。對於延長審查期限的,辦案單位應當向舉報人作出說明。
註冊
4.公安機關經偵部門受理舉報後,經審查,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立案。凡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不予立案。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
(1)認為存在犯罪事實;
(二)涉嫌犯罪的數額、結果或者其他情節符合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
(3)屬於公安機關管轄的。
5.公安機關經審查決定不立案的,有投訴人的,應當制作不立案通知書,並在七日內送達報案的投訴人。申訴人對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不服的,可以向原決定立案的公安機關申請復議,或者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異議。
第三,調查後錢能追回來嗎?
財產損失能否追回要看具體情況,其中可能有三種情況:
1.全部追回:如果錢還沒有揮霍完,公安機關會抓住嫌疑人,及時返還給被害人。
2.部分追繳:如果壹部分贓款被犯罪分子揮霍,公安機關只能追繳剩余部分,追回剩余部分,返還被害人。
3.不可追回:贓款全部揮霍,公安機關無法追回的,無法追回。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壹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受理公民打拐、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動投案,詢問有關情況,並制作筆錄。經核實後,由誘拐者、報案人、控告人、檢舉人、自首人簽名、按手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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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五十四條規定,逮捕犯罪嫌疑人後的拘留偵查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案情復雜,期限不能終結的,經上級人民檢察院批準,可以延長壹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