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警察做完筆錄還管妳嗎

警察做完筆錄還管妳嗎

警察做完筆錄,如果錄筆錄的人涉及的問題沒那麽嚴重,那就直接回家。

筆錄分兩種壹種是詢問筆錄,另壹種是訊問筆錄。

詢問筆錄主要是針對違法嫌疑人或證人、被害人等形成的筆錄;訊問筆錄只有對犯罪嫌疑人。

兩種筆錄都是由兩個辦案民警對犯罪嫌疑人(或證人、被害人等到)進行了問話,首先應出示警官證,介紹自己的身份,並向被詢問人告知證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或犯罪嫌疑人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然後對事情進行提問,要求犯罪嫌疑人進行回答,以壹問壹答的形式將事情全部情況記錄在紙上然後交由被詢問或訊問人看是否與其講的壹致,如果被詢問或訊問人沒有異議,簽上“以上筆錄我看過,與我講的相符”簽名、按手印,然後由辦案民警兩人分別簽字。

壹、警察錄口供後怎麽處理

警察把人帶去錄口供就沒回來,應該是當事人涉嫌違法犯罪,被公安機關拘留了。如果經濟條件允許,建議聘請律師介入,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律師作為法律專家,為委托人提供法律幫助,使公民及社會組織能夠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免受不法侵害(包括公權力的侵害),以實現公民權利對國家權力的制約與平衡。刑事被告人就其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所作的口頭供述(包括對其他人的揭發檢舉)。

在我國,公安、司法機關辦理案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的原則。口供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壹種證據。只有口供,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沒有口供,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

二、筆錄的內容包括

1、詢問簡況。記載詢問時間、地點,詢問人、記錄人的姓名及其工作單位,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工作單位。如詢問時另有在場人,也應作出記載。

2、詢問內容。記錄被詢問人提供的證言。

3、核對筆錄記載。詢問結束後,被詢問人應將記錄人的筆錄過目,如有出入應允許更正,確認無誤後,被詢問人在筆錄上寫上“以上記錄已經我看過(或已向我宣讀),沒有出入”字樣。

4、有關人員依次簽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條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

偵查人員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寬處理和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

第壹百二十二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對於沒有閱讀能力的,應當向他宣讀。如果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補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承認筆錄沒有錯誤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偵查人員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的時候,偵查人員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九條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對有違法犯罪嫌疑的人員,經出示相應證件,可以當場盤問、檢查;經盤問、檢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將其帶至公安機關,經該公安機關批準,對其繼續盤問:

(壹)被指控有犯罪行為的;

(二)有現場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攜帶的物品有可能是贓物的。

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並應當留有盤問記錄。對於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通知其家屬或者其所在單位。對於不批準繼續盤問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經繼續盤問,公安機關認為對被盤問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強制措施的,應當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作出決定;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能作出上述決定的,應當立即釋放被盤問人。

  • 上一篇:錦天城律師事務所收費標準
  • 下一篇:開江刑事律師多少錢?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