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檢察院沒有批準逮捕,那麽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間能夠主動揭發、檢舉和制止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的,拘留所所長可以提出提前解除拘留的建議,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主管領導批準後執行,並填寫《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
壹、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
(五)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
聚眾實施前款行為的,對首要分子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二、有下列行為之壹,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
法律依據:
《拘留所條例》
第十九條拘留所發現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建議拘留決定機關作出停止執行拘留的決定:
1、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傳染病需要隔離治療的;
2、病情嚴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