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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二十八、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後增加壹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六條之壹: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壹)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

(二)致使用戶信息泄露,造成嚴重後果的;

(三)致使刑事案件證據滅失,情節嚴重的;

(四)有其他嚴重情節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六十九條?網絡運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壹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壹)不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采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的;

(二)拒絕、阻礙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的;

(三)拒不向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反恐怖主義法》

第九十壹條 拒不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恐怖主義安全防範、情報信息、調查、應對處置工作的,由主管部門處二千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有前款規定行為的,由主管部門處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擴展資料:

根據《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第二十壹條 公安機關在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互聯網服務提供者和聯網使用單位有下列違法行為的,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壹)未制定並落實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未確定網絡安全負責人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第壹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二)未采取防範計算機病毒和網絡攻擊、網絡侵入等危害網絡安全行為的技術措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第壹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三)未采取記錄並留存用戶註冊信息和上網日誌信息措施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網絡安全法》第五十九條第壹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四)在提供互聯網信息發布、即時通訊等服務中,未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對不提供真實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相關服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壹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五)在公***信息服務中對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未依法或者不按照公安機關的要求采取停止傳輸、消除等處置措施、保存有關記錄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十八條或者第六十九條第壹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六)拒不為公安機關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和偵查犯罪的活動提供技術支持和協助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六十九條第三項的規定予以處罰。

有前款第四至六項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和國反恐怖主義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反恐怖主義法》第八十四條或者第八十六條第壹款的規定予以處罰。

百度百科——《公安機關互聯網安全監督檢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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