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拒執罪可以追究幾次
對於拒執罪可以追究幾次這個問題,是沒有追究幾次這個說法的,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沒有只判幾次的說法,實施了多少次拒不執行行為而且情節嚴重,那就判幾次,當然判決之前實施了兩次行為,那肯定是判決壹次,但如果刑滿釋放後又實施了這樣的行為,那也是同樣又可以判決的。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就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解釋如下:
第壹條被執行人、協助執行義務人、擔保人等負有執行義務的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的規定,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處罰。
第二條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有能力執行而實施下列行為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的解釋中規定的“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壹)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後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第三條申請執行人有證據證明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認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規定的,以自訴案件立案審理:
(壹)負有執行義務的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侵犯了申請執行人的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申請執行人曾經提出控告,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對負有執行義務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條本解釋第三條規定的自訴案件,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的規定,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第五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壹般由執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六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的被告人在壹審宣告判決前,履行全部或部分執行義務的,可以酌情從寬處罰。
第七條拒不執行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恤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等判決、裁定的,可以酌情從重處罰。
第八條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與本解釋不壹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壹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會如何追究責任?
犯本罪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三、針對未成年人可以拒絕辯護幾次
未成年人可以拒絕辯護壹次。《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七十二條規定,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適用本解釋第二百五十四條第壹款、第二款的規定。重新開庭後,未成年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再次當庭拒絕辯護人辯護的,不予準許。重新開庭時被告人已滿十八周歲的,可以準許,但不得再另行委托辯護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師,由其自行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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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三百壹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