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確實當時撤銷案件,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就是公安機關在偵察期間,經過調查認為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責任,予以撤銷案件。所以,如果撤銷案件,就是沒事了。所以才能開到無犯罪記錄證明。對以後任何事都沒有影響。
案例
這兩日,30多歲的常州市民謝先生心情起落如同坐過山車壹般,他先是從良好市民變成劣跡斑斑的“慣犯”,後又從“慣犯”返回成清白之身。原來,謝先生將被任命為公司高管,按照規定,公司要求他開壹張無犯罪記錄的證明,結果他前兩日到派出所開證明時竟然意外地發現,自己不僅有8次單獨盜竊記錄,還有壹次因打架鬥毆被刑拘的經歷,這讓清清白白的他感到非常不可思議。接到謝先生的投訴後,警方經過調查,於昨日及時重新修改了他的信息,還了他壹個清白之身。
壹查嚇壹跳!
清白之人竟成了“傷人罪犯”
“案底”顯示把人捅傷被刑拘,可那時正在武漢上大學
昨日中午午飯後,在謝先生工作的地方樓下,揚子晚報記者見到了這位因為身份信息問題被擾得兩天兩夜寢食難安的謝先生。他看上去文縐縐的,個子180厘米左右。待人接物頗有禮貌。謝先生介紹說,他1979年出生,是常州壹家金融公司的員工,前幾天,公司領導找他談話,他可能將要升職,需要他提供壹份沒有犯罪記錄的證明。領導的肯定讓他興奮不已。“開無犯罪證明只是壹個手續的問題。”他急匆匆地抽空到派出所自信地辦證明。
5月15日,謝先生首先來到了自己的戶籍所在地——常州新北區河海派出所。誰知道,他把自己的想法告知民警後,民警在查詢系統內壹查,在2001年1月底2月初,在馬公橋附近,因打架鬥毆,他把人捅傷,被刑拘15天。“我當場就感到非常憤怒,也有很多的可笑之處。”謝先生稱,2001年,他還在武漢念大學,記錄信息顯然與事實情況不符。他當時就提出了質疑:2001年自己還在武漢讀大學,怎麽會在常州犯罪?而當時工作人員卻說:記錄是在2001年的1月份寒假期間。時間的巧合,這也讓謝先生百口莫辯。
雖然明知道這是搞錯了,但派出所的信息記錄的年齡、住址都和自己壹模壹樣,河海派出所的民警讓他到當時處理此案的五星派出所再問問情況。無奈,“背負罪名”的謝先生又忐忑不安地來到五星派出所,結果到了那之後,他差點被嚇暈倒,因為這裏的信息顯示,他的犯罪記錄比他想象得更多。
再查更不得了!
還有連續8次單獨盜竊記錄
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可那時才在讀小學
謝先生說,當他和五星派出所的民警提出查看自己的“犯罪記錄”時,民警調出信息顯示,1991至1994年間,他在武進泰村有連續8次單獨盜竊經歷,盜竊現金***計2000元左右,還有包括金戒指在內的其它財物。當時,他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謝先生說,1991年的時候,他還在讀小學,怎麽可能被判緩刑?警方為何會錯得如此離譜?
看到清清白白之身被弄成“慣犯”,當時,他就質問派出所怎樣才能還回自己的清白,五星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又讓他到案發地的派出所去查詢。“到這個時候,我已經很憤怒了,我當即打電話到媒體以及常州法制部門投訴。”
謝先生打電話到常州法制辦投訴時,接聽電話的是壹位女性工作人員,對方問了謝先生的父母的姓名後,她介紹稱,可能是信息錄入錯了,最遲會在本月17日給他壹個滿意的答復。謝先生回家將自己的經歷告知家人後,家人紛紛氣憤不已。謝先生說,自己身正不怕影子歪,而且這麽多年來,他的身份證也從來沒有遺失過。
“壹個案子辦理完結時,要經過派出所、檢察院、法院等多個環節,我的事情為何會壹錯再錯?”謝先生不解地說,另外,就算偶爾失誤是可以理解的,那為何經由不同時間、不同地點的案發人姓名竟然是壹樣的?這讓謝先生困惑不已。
采訪中,謝先生的同事知道這個事情後都將此當做了笑談,大家都不相信謝先生是壹個有如此多犯罪前科的“慣犯”。不過,同事們也都開玩笑說自己抽空也要去查壹查個人信息,可不要也“犯”了好多罪,要不然到了出國、升職等情況發生時就會著急。
怎會錯得如此離譜?
可能是錄入時失誤了 警方已將烏龍記錄消掉
“首先,警方應該將我的不實犯罪記錄抹去,其次,給我壹個說法,就是指明是什麽環節出了錯;最後,他們應該跟我保證這種事不要再發生了。”謝先生認為,幸虧自己去查了壹下,不然的話,以後自己如果有機會出國、孩子就業等都可能受到影響。
“在孩子面前,我可壹直是好父親的形象。這次是自己工作需要開證明,萬壹以後孩子就業,政治審核的時候才查出來,麻煩可就大了!”這是自己開證明,萬壹是其他人或者單位通過正當途徑到派出所看自己的信息時,壹定會影響其他人對自己的看法。謝先生解嘲地表示。要不是自己查戶籍信息,他還被壹直蒙在鼓裏。而他是假兇,那真兇是否在逃?
昨天下午,常州警方對此表示,戶籍信息輸入時壹般通過手工操作,不可能達到百分百無失誤。像謝先生的情況,以前也曾發生過,但只要壹經核實當事人沒有犯罪記錄的話,警方均會對錯誤的個人信息重新更正,還當事人“清白”。
昨日下午,謝先生告訴記者,他的無犯罪記錄證明已經開到了,警方向他表示,身份證號碼與犯罪當事人身份證號碼重號,後來可能對方換了身份證,辦案人員輸入時發生錯誤。目前,他的戶籍信息已變更“清白”。這只是壹場虛驚,由於此前謝先生未受此影響,因此,他也沒有過多追究警方的責任。
“如果公安內部信息公開的話,會給當事人的名譽帶來損害。這是公安的責任。”常州樂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俞伯駿在分析此事時表示,幸虧戶籍信息屬於公安內部方面的資料,沒有通過公開渠道對外發布,而如果因為錯誤信息給當事人帶來就業、升職等方面問題的話,公安需要對此承擔相應責任,並要及時向當事人道歉並澄清相關事實。
通訊員 孫君 本報記者 張戰鬥
想看看自己是否清白?
公民想查本人信息 可到轄區派出所查
“像常州這樣的個人信息差錯,應該說是極為個別的現象,在日常的人口信息數據維護中的概率極小。”省公安廳有關人士告訴記者,江蘇公安機關早已建立完善的全省人口信息數據庫,並且實現了與國家、省、市、縣直到地方派出所的聯網,並由專人維護,根據個人信息變動及時更新。此外,各級公安機關會定期核查數據庫裏的人口信息,壹旦發現小差錯,可以第壹時間糾正,“有時人口信息數據庫升級,或者出現電腦系統病毒,會對人口信息的準確性造成壹定的影響,但我們都會及時消除。”
據了解,我省公安人口信息數據庫裏記錄的個人信息,主要是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年齡、性別、籍貫、住址、照片、家庭成員、婚姻狀況、教育等內容。此外,個人是否有過治安、行政或刑事等方面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在何時、何地受過何種處罰等,也會記錄在案,以便公安等司法機關在今後偵辦案件時查閱比對。
“公安機關人口數據庫裏的公民個人信息,絕大部分是公民自己登記填寫的。”省公安廳有關人士告訴記者,壹是公民出生後在辦理戶口時,會填寫個人信息;二是在辦理身份證時,也會填寫個人信息;三是國家進行人口普查時,會上門登記個人信息;此外,就是社區民警走訪時也會調查轄區人口信息,發現有變動的,比如某家的孩子因升學遷走戶口等,會及時錄入數據庫。公安機關的人口信息數據庫,主要是通過這些途徑收集公民個人信息的。
而公民如果想查詢公安系統裏的個人信息,現在也很方便,到轄區派出所就能查到。“不過,公民只能查詢自己的,在壹定條件下也可以查詢親人的,但除非經過授權,否則絕不允許查詢他人信息。畢竟這是公民個人隱私,公安機關依法必須嚴格保護。”江蘇警方有關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