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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庭壹定要請律師嗎

不壹定,可以不請律師。首先從制度上法律並沒有規定訴訟中當事人必須請律師。通常開庭後,法官會引導當事人進行舉證、質證,包括辯論。如果當時沒有及時的提供證據,法官也會給給予補充的機會。所以,從制度上,不用擔心不請律師會無法開庭或者庭上遇到“被冷落”或者“不知道說啥”的情況。如果因為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法律援助。

開庭審理流程是什麽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6、法庭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

7、判決宣告,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當庭宣判的條件都有哪些

1、案件事實清楚。案件事實清楚是裁判案件的基本條件,只有事實清楚,才能正確適用法律,作出裁判,事實不清,不能硬行判決。

2、必須在法庭進行宣判。如果到當事人住所進行宣判,不能視為當庭宣判。

3、必須在庭審調查後當日宣判,如隔日則為定期宣判。

4、宣判前的庭審辯論必須有新的實質性內容。如只為所示當庭宣判率,而刻意進行空洞的調查、辯論後宣判,則非真正意義上的當庭宣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後,應當將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人民檢察院,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公開審判的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中華人民***和國人民法院法庭規則》第九條 規定:公開的庭審活動,公民可以旁聽。旁聽席位不能滿足需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的先後順序或者通過抽簽、搖號等方式發放旁聽證,但應當優先安排當事人的近親屬或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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