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案件中,根據現行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壹審案件中,適用簡易程序的,必須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如果是普通程序,應該在六個月內審結。但重大疑難案件需要審計委員會討論時,或者有其他情形的,經壹審法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6個月。之後如仍需進壹步延期,需報上級法院申請,經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簽署同意後方可延期。在刑事案件中,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壹審時間為:法院受理相關公訴案件後,應當在兩個月內作出判決,至遲不超過三個月。可能同時判處死刑的案件,需要向上壹級人民法院報告,通過後才能延期。但如果需要進壹步延期,需要向最高人民法院報告,經他們通過後才能延期。需要註意的是,審判過程中發生檢察院移送管轄和補充偵查的,從法院收到相關文書之時起計算。同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58條規定,交通不便地區的重大疑難案件不能在規定時間內結案時,重大群體性案件、在逃案件和涉及面廣的疑難案件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審結的,經省級檢察院批準,可以直接延長兩個月。同時,刑法中有四種自訴犯罪,法院賦予當事人自行調解、撤訴或者和解的權利,但壹切必須發生在判決宣布之前。法院審理的話,未被拘留的另案處理,已被拘留的6個月內受理並判刑。簡易程序也適用於刑法。壹般情況下,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受理後20日內審結。需要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當延長。特別提醒,以上時間屬於壹審,當事人不服判決時,可以上訴。壹般情況下,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對我國人民法院的判決不服的,從壹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計算,需要在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逾期不交的,視為放棄申訴。如果不服壹審裁定,需要在10天內向上級申訴。刑事案件中,不服判決的當事人和檢察院認為判決不當而提出抗訴的,可以上訴10天,不服判決或抗訴的,時間為5天。同時,計算日期從收到判決裁決書的第二天開始。法院收到當事人的相關上訴或者抗訴申請後,應當盡快移交相關案件文書。檢察院也要把案子移交給上級,保證二審的效率。應當指出,中國實行兩審終審制。二審,不管滿意不滿意,都被認為結案了。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出具書面判決書。宣判時,必須告知當事人有上訴權、上訴期限和上訴法院。宣告離婚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