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辦理盜伐、濫伐林木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三、關於盜伐林木罪如何適用刑法第壹百五十二條規定的處罰標準。
“非法采伐自用的林木,數額巨大的”,依照刑法第壹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該罪仍定為盜伐林木罪。
“盜伐自用林木”是指個人非法占有盜伐的林木。盜伐林木的起點“數額巨大”壹般是指盜伐20立方米至30立方米或者林區幼樹1,000-1,500株,非林區幼樹10立方米至20立方米或者500-6500株。
盜伐林區林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5000株以上的;盜伐非林區林木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二千五百株以上,或者相當於上述損失的,壹般可以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數額巨大是“情節特別嚴重”的主要內容之壹。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五條盜伐林木罪;砍伐森林罪;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林木罪。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明知是非法采伐的林木而非法收購或者運輸,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參考資料:
商州區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