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實際情況來看,不存在檢察院刑事抗訴成功,二審推翻壹審的所謂概率。人民法院是否會推翻壹審判決,需要以人民法院的實際情況和相關法律法規為最終判決依據進行核實。具體情況請根據人民法院的判決自行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發現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有錯誤的,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發現確有錯誤的,有權發回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最高人民檢察院發現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上級人民檢察院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受理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原判決事實不清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
抗訴立案是指被告人不服原審判決,向上級法院申請上訴的壹種訴訟程序。提出抗訴本身並不能保證其成功率,其結果將取決於案件的具體情況、證據和處理過程,以及上訴過程中各個環節的情況。
對於提起抗訴,如果申請上訴的被告人能夠提供充分有力的證據,證明原審判決存在嚴重錯誤、不公正或者違法的,可能會取得較高的成功率,從而得到公正的處理。同時,申請提出抗訴還需要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比如提出上訴的時間、法院的管轄等。如果不符合這些條件和規定,上訴申請可能會被駁回。
但是,需要註意的是,上訴不能僅僅依靠其引用的新證據或新論據來勝訴。檢察院或上級法院在審查抗訴時,還會對原審程序是否合法、判決是否合理進行審查、辯論和判斷,所以上訴的成功率不是絕對的,需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進行評估。
因此,對於提出抗訴,被告人需要根據具體的案件情況做出決定,並尋求專業的法律意見和幫助,以確保對自身情況的合理維護。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18條
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壹審判決的,有權在接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接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應當在五日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答復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