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律師普遍有潛規則,任何職業都有,包括法官。和壹般的民事訴訟壹樣,會遵循法律程序,很多領域的法官和律師也會從中受益。聯系人,收紅包,和醫生差不多。是訴訟成功的關鍵。如果在壹個案件中,妳走正常的法律程序,給個紅包,贏的幾率大很多,就算輸了!處罰會輕很多。
對於刑事案件,如果被告人背景大,結果會大大出乎意料。如果被告背景壹般,會按照法律程序和民意做出裁決。無論是法官還是律師,都是揚名立萬的最好時機。對於前者,貪墨的案例很多,對於後者,貪墨的案例很少。因為名利雙收的事情不會很多。
近年來,官員違反規章制度的案件屢見不鮮,形成了壹種腐蝕性的氛圍。有的人想管卻無權,有的人能管卻放縱。真的應該是那句話,入黨保平安。這類案件往往不受法律制裁,而是任人唯親的最大表現。對國家和人民都不好。不知道上面的人看不出來,都是壹丘之貉。要是人們知道就好了。保守秘密。
這些情況反映了中國體制的弊端和司法制度的欺詐。如果沒有壹個真正的監督機構,這些情況將會蔓延。中國的律師不是什麽優秀的人才,大多只是抹黑人的高手。因為在中國這種由男人統治的社會制度下,他們的作用不是維護正義,而是維護權利和財富。當然,這確實是片面客觀的。但是為了生存他們必須這麽做。中國的律師和記者不具備外國同行的政治獨特性。如果他們這樣做了,他們會大膽地懲罰那些貪官,把他們送進監獄。並得到人民和其他政黨的支持。多黨制的好處是有利於政府監督。所以在國外做官,更要謙虛謹慎。犯了錯就要辭職,甚至受到法律的懲罰。這是西方國家制度的突出表現之壹。這是沒有亡國危機原因之壹。那就是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