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不能壹個人出庭。妳必須由壹名執業律師帶領,並由壹名律師助理陪同。律師助理是指辯護律師和代理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以及申請律師執業的實習生。律師助理參與庭審時,只能做相關輔助工作,如做筆錄、為代理律師查詢法律法規等,不得發表辯護或代理意見。
律師出庭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如果是代理原告,材料順序如下:
1,起訴書;
2.與投訴相對應的證據材料;
3.代理詞。
如果被告有律師代理,那麽:
1.訴訟程序,有授權委托書和律師證復印件,有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如果被告是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防禦;
3.與答辯相對應的證據材料;
4.代理詞。
綜上所述,開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開庭前的準備工作後,在法庭或者其他合適的場所對案件進行審理的過程。
開庭審理是合議庭對案件進行實質性審理的階段。主要方式有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壹般民事案件原則是公開審理為主,不公開審理為輔。
法律依據:
《依法保護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確定開庭日期時,應當為律師出庭預留必要的準備時間,並書面通知律師。律師因開庭日期沖突等正當理由申請變更開庭日期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不影響案件審理期限的情況下考慮調整日期,決定調整日期的,應當及時通知律師。律師可以根據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請攜帶律師助理參加庭審。律師助理參加庭審只能從事相關輔助工作,不得發表辯護或代理意見。
第四十八條
本規定所稱律師助理,是指辯護人、律師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其他律師以及申請律師執業的實習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