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出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不出庭的;
2、當事人暫時申請回避;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偵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壹、申請延期審理的正當理由
1,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無正當理由需要出庭的。
2.回避申請是當事人臨時提出的。
3.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出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補充偵查的。
4.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二、如何申請延期聽證
當事人申請延期聽證,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當事人確實有不可克服的原因,導致很難或者不可能出庭。當事人有上述正當理由的,可以在開庭前向仲裁庭說明,並提供相關證明。
2.當事人發現有法定情形可以申請仲裁員回避的,可以說明理由,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庭。開庭後發現有上述法定情形的,可以在開庭結束前提交仲裁庭。仲裁庭將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延期開庭或延期審理。
三、打官司要註意什麽?
1.法院立案後會向被告送達法律文書,壹般情況下會給被告壹個月的舉證期。也就是說,從立案到審判,至少需要壹個月的時間。
2.妳要保證留下的聯系方式暢通,以便法院通知能及時通知妳。
3.法院立案後,將法律文書送達被告。如果妳提起訴訟的時候被告的地址不夠詳細,或者找不到被告,案件就會中止。
4.親自到法院查詢案件處理情況。
5.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案件當事人沒有時間的,可以委托律師辦理相關事宜,但必須到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證據應當在法庭上出示,並由當事人互相質證。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證據應當保密。需要當庭出示的,不得公開出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