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港澳臺地區和外國高等院校學歷的人員,其學歷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後,也可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關於自考考生單科成績全部通過,包括畢業論文答辯,但報名時拿不到畢業證,是否可以報名的問題。司法部規定“自學考試單科成績全部合格的人員,憑單科(全部科目)合格證明和負責自學報名的教育行政部門(自考辦)出具的證明,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但考試合格後申請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時,必須持有正式畢業證書。同時,根據相關政策,對部分經濟落後和少數民族地區的報名條件適當放寬,法學專業也可報名參加考試。
考試內容國家司法考試的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
每壹卷的具體主題是:
試卷壹:綜合知識。包括法理學、憲法學、法制史、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職業道德;
試卷二:刑事與行政法制。包括:刑法、刑事訴訟法、行政法、行政訴訟法;
試卷三:民商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訴訟法(包括仲裁制度);
試卷四:例題(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學、行政法和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商法和民事訴訟法。
從2009年開始,國家司法考試第壹、第四卷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等相關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