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口頭傳喚的四個條件

口頭傳喚的四個條件

口頭傳喚的適用情形如下:在社會影響不大、犯罪嫌疑人人身風險不大的非暴力案件中,可以使用口頭傳喚。傳喚或逮捕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情節特別嚴重、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逮捕的期限不得超過24小時。口頭傳喚的必要條件是在現場發現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人民警察應當出示工作證件。

用戶咨詢:

什麽情況下會進行口頭傳喚?

廣東格翔律師事務所江濤律師回答:

依法口頭傳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現場發現壹名違反治安管理的演員。

2.人民警察應當出示工作證件。

口頭傳喚的適用情形如下:在社會影響不大、犯罪嫌疑人人身風險不大的非暴力案件中,可以使用口頭傳喚。傳喚或逮捕的期限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情節特別嚴重、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逮捕的期限不得超過24小時。口頭傳喚的必要條件是在現場發現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人民警察應當出示工作證件。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八十二條規定,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的人進行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持傳喚證傳喚。人民警察對當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出示工作證件後,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廣東格翔律師事務所江濤律師分析:

1.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進行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票)進行傳喚。

2.人民警察可以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出示工作證件進行口頭傳喚,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違法嫌疑人的過程、時間和離開時間。

3.公安機關應當告知被傳喚人傳喚的理由和依據。

4.對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或者逃避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以及其他依法可以傳喚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可以強制傳喚。強制傳喚時,可以依法使用手銬、警繩等具有約束力的警械。

5.公安機關應當通過電話、短信、傳真等方式及時通知被傳喚人的家屬。

6.公安機關傳喚違法嫌疑人時,其家屬在場的,應當當場口頭告知其家屬傳喚的理由和地點,並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7.被傳喚人拒絕提供家屬聯系方式或者有其他不能通知情形的,可以不通知,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件。對在現場發現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訊問筆錄中註明。

傳喚或傳喚的持續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案情特別重大、復雜,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傳喚、強制傳喚的期限不得超過24小時。

不得以連續傳喚、強制傳喚等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傳喚、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保證犯罪嫌疑人的飲食和必要的休息時間。

江濤律師簡介

以接受他人命運的態度,承接每壹方的法律事務,無需妳的委托。

  • 上一篇:劇評《難以逃脫》
  • 下一篇:藍天救援隊陷控制權爭奪戰(藍天救援隊回應)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