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曠工和辭職對未來有影響,主要影響是對以後找工作的影響。如果用人單位發現當事人已經曠工辭職,壹般會拒絕再次錄用。
2。其次,由於曠工,沒有辦理相關離職手續,會在社保、檔案、信貸、房貸等需要勞動合同或解除證明的方面出現各種問題。
3。另外,曠工和主動辭職是有壹定區別的。根據相關規定,員工要求停薪留職,但未經企業批準擅自離職,或者停薪留職期滿後1個月內未要求返回原單位並辦理離職手續的,企業有權按自願離職處理。
4。按自動離職處理,是用人單位的行為。根據相關行政批復的規定,這裏所說的自動離職,是指用人單位按照《用人單位職工獎懲條例》的有關規定,將其名字從名單中除名。因此,自動離職產生的糾紛應作為退市糾紛處理。
不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怎麽辦?
如果老板辭職不簽勞動合同不發工資,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法:
1,和老板談判;
2.當地勞動局內部有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拿回工資。這個程序是專門解決勞動爭議的,效果很好,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
3.如果對仲裁結果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4.妳可以向勞動監察機構投訴,勞動監察機構會責令用人單位改正。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