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欠錢不還的新規是什麽?
1.不還欠款新規是:壹般情況下,被執行人不按時履行法定義務的,那麽人民法院可以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法院作出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的裁定後,首先會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然後,人民法院在被執行人需要履行的法定義務範圍內,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進行查封、凍結、劃撥、變價。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條,法院有權采取強制措施。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法院有權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況查封、凍結、劃撥或者變更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查封、凍結、轉讓或者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的義務範圍。人民法院決定查封、凍結、轉移或者變更財產價格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二、欠錢怎麽取證?
1.錄音。可以搞點花樣,比如隨身帶個錄音機,然後把和他的對話錄下來,作為法庭上的證據。
2.目擊者。用來證明妳的兩個合夥人在交易習慣上的約定是壹個誰來保管貨款的問題。但是要記住,不能得到妳的親友或者對妳有意思的人的支持,因為對方可以申請這些人退出。
3.書籍。買賣要記賬很正常,有賬面證明收入是分錢的依據。
4.合夥協議。證明妳們兩個享受收益,承擔風險。
5.賬單。商業結算的支票。很清楚是誰收到的。除非對方能提出相反的證據證明他沒有接受。
6.可以先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查封對方賬戶,防止對方轉移資產。
3.欠錢找律師不是很劃算嗎?
首先,沒有必要聘請律師:
1,欠款金額小於等於3萬,不用請律師。這裏考慮的是律師費。大部分律師的收費都是按照基礎費5000元或者6000元的壹定比例,可能會有差別但壹般不會差太多。如果妳花這麽多錢只是為了追回兩三萬元,那就沒必要了。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麽處理。可以付費咨詢,也就幾百塊錢。
2.我已經起訴了,但是無法執行財產。老賴名下沒有房產,也不可能憑空幫妳拿到房產,所以不要再花錢請律師了。
3.如果不準備付費,不建議聘請律師。很多第壹次請律師的朋友都會被高昂的律師費震驚,通常認為律師費只要幾百塊就能解決。但事實是最基本的中介費也就幾千,經濟實力不夠就別想了。
先說壹下可以請律師的情況:
1,對應以上,如果欠款高於3-4萬,可以聘請律師。
2.如果不方便到異地法院起訴,可以委托起訴地的律師遠程代理。雖然說可以代替原告起訴,但是很多法院還是不受理。這時候就需要聘請律師,尤其是人還在國外的情況下。
3.如果妳想節省時間和成本,請詢問。畢竟沒有人提起訴訟,怎麽準備壹些材料都是無所適從。如果妳請了律師,妳可以交給律師。
4.如果沒有老賴的身份證信息,可以委托律師調取(如果有他的手機號)。不過妳也要考慮是否有必要,因為律師獲取身份證信息也可能要收2~3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