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10: 34,我局接報花橋某商鋪有人受傷。接警後,立即組織警力前往現場處置,並將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男,26歲)當場控制。在現場,發現房間裏著火了。警察迅速撲滅了大火,並將壹名受傷男子送往醫院治療。經初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與被害人賈某某發生爭執,將賈某某刺傷,並將室內物品點燃。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已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賈某某無生命危險,案件正在進壹步審理中。
以上是江蘇昆山男子縱火事件的警方通報。從報道內容可以看出,雙方應該是因為某些因素產生了爭執,選擇采取過激手段解決問題,不僅刺傷了矛盾的另壹方,甚至點燃了室內物品。
在網絡曝光的視頻中,我們可以清晰的聽到有人在說?這個人完了嗎?。事實上,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拘留,他將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沈重代價。他可能面臨牢獄之災。
?理性處理矛盾糾紛,用法律手段維護自身權益。從這個事件中,大多數人都能感受到嫌疑人的極端行為,而這種極端方式在現實生活中根本行不通。我們生活在壹個法治社會。如果兩個人之間有矛盾或者糾紛,完全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如果壹時沖動用極端的方式解決問題,只會害人害己。
像這個事件中的嫌疑人,他可能認為自己的行為足夠聰明,但無論兩人的爭執誰對誰錯,他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這也提醒我們,在生活中與他人發生矛盾時,不要沖動行事。忍壹忍平靜的瞬間,退壹步。如果自己的利益受到侵害,要盡可能全面地收集證據,然後通過法律途徑懲罰對方,保護自己。
現代生活中的法律法規相當完善。對於生活中的大多數事情,我們都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完全沒有必要試圖用極端的方式來解決問題。這種行為從來解決不了問題,反而會害了自己。
理性面對生活中的矛盾糾紛,生活才能更加安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