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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進群被騙是責任嗎?

案例回顧1:

2020年5月至9月,李某光、李某利等人(另案處理)成立武漢XX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主營業務為引流他人組建的股票微信群,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這些股票微信群實施詐騙等違法犯罪活動,仍通過電話推廣、添加客戶微信等方式將客戶拉入股票微信群,從中獲利。公司有壹名經理和壹名銷售人員。經理負責管理業務員,業務員負責給客戶打電話,加客戶的微信,拉客戶進股票微信群,然後業務員會退出股票微信群。公司從成功拉進股票微信群的客戶數量中獲利,累計獲利28萬余元。

期間,被告人郭從2020年5月起在該公司擔任業務員,壹個月後升任經理,個人累計獲利25000余元。

2020年7月,被告人郭某集團內業務員夏某(另案處理)以上述方式將被害人姜某拉入“三元九運209”股票微信群。“妳好,是蔣先生嗎?我是天順證券公司的客服。現在有免費的股票交流群,專家每天給妳帶來股市策略分析和牛股。我來加妳微信好友吧。”

“有個叫‘老羅’的人,在群裏教書,自稱做了十年私募基金。現在他退休了,帶我們去炒股。我們下載‘XX資產’APP吧,說這個APP是基金的便車。下午三點股市收盤後可以買。我壹開始是持懷疑態度的,但是這個APP裏面的股票數據和走勢跟正規炒股APP裏面的壹模壹樣。剛開始擔心被騙,就試著往裏面充了壹萬塊錢,可以馬上提現。沒想到他們的陷阱這麽深!”受害人姜說。2020年8月3日至8月18日,姜在該平臺充值人民幣520萬元。2020年8月19日,姜發現平臺無法登錄,無法提現,才發現被騙,損失520萬元。

2020年9月11日,被告人郭被公安機關抓獲。今天,瑞安法院公開宣判了這起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案,判處被告人郭有期徒刑壹年四個月,並處罰金25000元,沒收違法所得25000元。

法官的陳述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通人在理財上花費的心思也越來越多。很多詐騙團夥正是抓住了普通大眾缺乏投資經驗和專業知識的特點,通過提供虛假平臺和虛假信息,非法獲取他人財物。本案被告人雖未實施詐騙,但主觀上明知其行為會對不特定主體造成財產損失,客觀上通過非法手段獲取他人信息,為他人實施詐騙提供幫助,對新型網絡犯罪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應堅決予以打擊。

法官提醒廣大市民,“免費股票咨詢”、“入群買牛股”等引流行為可能是詐騙,千萬不要相信!如果您有興趣投資,請到有合法資質的金融機構,在詳細了解金融產品風險的情況下理性購買。如果發現自己被騙,請盡快保存聊天記錄、銀行流水等證據,主動尋求司法救濟。

有人冒充老師進群作弊!法官提醒家長這樣做。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近期學校紛紛推遲開學,組織網絡教育,QQ群、微信群成為師生和家長加強溝通的重要平臺。少數不法分子利用群聊冒充老師,要求家長以電子支付方式繳納學費和培訓費,給壹些家庭造成了財產損失。利用階級集團的詐騙案件在很多地方都有發生。

全國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近日發出預警,建議廣大中小學生和家長在做好疫情防控和網上學習的同時,警惕利用班級微信群、QQ群等媒體冒充學校工作人員發布詐騙信息的現象。

其實班集體的形成,家長們並不陌生。詐騙分子利用社交軟件的便利性和隱藏的風險,利用家長對教職員工的高度信任,在疫情期間頻頻得手。2月11日,浙江寧波的唐先生在班級微信群裏收到“班主任”的繳費通知:“因疫情原因,接到教育部門通知,現收取數學輔導費。”同時還有壹個支付二維碼,可以讓家長掃碼支付500多元。唐先生看到通知後,按照對方要求掃碼付款。但當他電話聯系學校老師確認輔導時,發現學校根本不收這筆費用。假通知是騙子以班主任的名義發出的。

據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法官介紹,在全國各地類似的警情中,詐騙分子的作案手法幾乎相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首先,全面“撒網”尋找目標。詐騙分子可以通過QQ平臺隨機搜索班級群名關鍵詞,如“初中”“高中”,然後查看相似群名列表,再根據群名、簡介、照片識別該群是否為班級群,然後嘗試添加。如果群沒有特定的驗證機制,或者群主審核不嚴格,詐騙分子很容易加入群。實踐中,也有詐騙分子在校外冒充學生家長,然後在和其他家長聊天時,讓其他家長把自己拉進班級群。更有甚者,他們通過盜取群成員的賬號,直接潛入群聊。

其次,“張觀·戴笠”掩蓋了他的身份。加入群後,詐騙分子會利用班級群實名註冊制的特點識別群成員,及時修改群名片冒充同學家長,下載老師的群頭像,設置與老師相同的頭像和群名,然後發布詐騙信息。

最後,通過瞞天過海的方式實施詐騙。經過壹段時間的觀察,在熟悉老師生活規律和說話習慣的基礎上,詐騙分子會發出虛假的繳費通知,通過掃描二維碼的方式,要求家長繳納學費和培訓費。壹些詐騙分子還會要求家長同時上傳繳費憑證,以降低其他家長的警惕性,造成群體性欺騙。為了降低被老師或其他家長揭穿的風險,詐騙分子還會利用QQ群的特點,發起臨時搭訕,直接壹對壹欺騙家長。此外,疫情期間,大部分學校通過班級群傳達各種通知、布置教學任務,短時間內信息的快速疊加也容易讓家長放松警惕。

欺詐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家長和老師核實信息的難度加大,同時也容易讓家長誤以為延期開學的支付方式與往年不同,因此對此類詐騙並不警惕。正是在這壹特殊時期,犯罪分子通過班級群體進行詐騙,這是壹種新型的網絡詐騙犯罪。

網絡詐騙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網上利用虛擬事實或者隱瞞真相,騙取大量公私財物的行為。與傳統方式不同的是,網絡詐騙不需要面對面的溝通,而是可以通過聊天工具進行溝通。

我國刑法沒有單獨列出網絡詐騙犯罪,所以也適用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與普通詐騙犯罪壹樣,即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近期發生的系列班級群聊詐騙案件中,詐騙分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收費通知,詐騙群內學生家長,數額較大,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明確規定了“數額較大”等量刑情節的認定標準。騙取公私財物數額在3000元以上至1000元、3萬元以上至1000元、50萬元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和“數額巨大”。

另外,最近也出現了未成年學生被班級群通知作弊的情況。本案中,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條第二款規定,騙取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財物的,或者騙取重病患者及其親屬財物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遇到詐騙如何維權?

受害人在確認被騙後,壹定要第壹時間報案,並向公安機關提交相關證據,尤其是詐騙者的群名片、聊天記錄、支付憑證等。公安機關在抓獲犯罪嫌疑人後,將及時收繳追繳的贓款並返還被害人。

在近期的警情中,詐騙分子經常通過支付寶、微信等方式要求受害人掃碼支付。如果是通過支付寶向對方付款,受害人可以通過支付寶安全中心生活號“投訴舉報”頁面的“詐騙與騙局”模塊,對已經發生的交易行為發起投訴。筆者致電支付寶客服查詢後得知,掃描二維碼支付壹般是立即支付。受理投訴後,支付寶會對賬戶交易進行核實。如果確實存在違規行為,會采取壹定的限制措施,並通過平臺進行滾動宣傳。但是對於已經支付的交易資金是無法凍結和轉移的,需要走司法程序,需要專門機構出具相關法律文書。

微信支付騙局也可以在微信錢包裏的“幫助中心”投訴。對於查實的違規賬號,平臺會封號。微信平臺也提醒用戶盡快向公安局掛失資金,微信會全力協助。平臺還將註重挖掘分析有價值的團夥線索,聯動警方對詐騙犯罪實施線下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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