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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賓中院4月22曰審理政府與曾定安行政糾紛壹案有結果了嗎

1 達芬奇”造假 追蹤:13年間無執法部門抽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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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聽證專業戶”撕破聽證會的遮羞布 2011年07月17日07:36新京報[微博]社論我要評論(56) 字號:T|T

■ 社論

既然消費者代表本身就是假的,整個的聽證會自然只能是壹假到底,這樣的聽證會已然淪落為純粹應付紙上規定的壹個形式

隨機抽簽次次“被選中”、七年裏壹***參加過19次聽證會,這兩天網絡上曬出成都有四名“價格聽證專業戶”,其中壹名老婦竟然19次參加過各類聽證會,引起網友瘋狂轉帖拍磚,罵聲壹片,直呼“被代表”,更有人稱其為成都聽證會的“最牛群眾演員”。(7月16日《羊城晚報》)

聽證代表作假,這在聽證會亂象中壹點都不稀奇,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讓內部人士來冒充消費者;可像成都這樣,連“托兒”都是固定的,壹名老婦可以在七年內連續參加19次聽證會,還真是無愧“史上最牛聽證代表”的稱號。由這樣的鐵桿漲價支持者來“代表”消費者,難怪每次聽證會都能在外界壹片反對聲中,收獲動輒百分之百的漲價支持率。

“人活著就是占用、消耗資源,所以政府收任何費都有理。”這樣的“名言”,不知道是胡麗天老太太的真實想法,還是被收買之後的違心之言;但可以肯定的是,這樣的說法不僅毫無理性,而且根本不具有代表性。倘若她偶爾壹次被抽到去“代表”消費者,那是消費者的無奈;可她19次被抽到,先後支持過漲水價、漲的士價、漲停車費、搖號購車等等,那就恐怕只有暗箱操作壹種可能。

“聽證專業戶”的逢聽必到,與聽證會的逢聽必漲,無疑是壹種最小成本的聽證造假。只要花點小恩小惠收買,聽證會的過場就能順利走完。價格聽證制度本意是要尊重民意,提供壹個對等博弈平臺,可是,既然消費者代表本身就是假的,整個的聽證會自然只能是壹假到底,這樣的聽證會已然淪落為純粹應付紙上規定的壹個形式———“聽證專業戶”的存在,完全撕破了價格聽證會的遮羞布。

林子大了什麽鳥都有,網友的憤怒和責罵,要想讓聽證會的“托兒”們從良,恐怕是很難的;更何況,只要聘請“托兒”的漏洞仍在,有關部門大不了將“聽證專業戶”的隊伍從四個擴張到四百個,然後從他們中間“隨機抽簽”。所以最重要的,還是要從根本上完善聽證會制度,用嚴格的立法和問責來懲罰聽證會造假。

比如完善聽證會代表產生的程序,制定全國統壹的聽證會代表抽簽篩選辦法,確保聽證會代表的代表性。比如,明確規定只要聽證會存在瑕疵,漲價動議就該被壹票否決,並嚴格追究造假責任,而不能像現在這樣,哪怕有足夠證據證明聽證會造假,也根本不影響漲價方案的執行。

制度上紮緊籬笆,“聽證專業戶”自然沒了市場,聽證會也才能建立起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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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

2011年6月21日,新浪微博上壹個名叫“郭美美Baby”的網友頗受關註,這個自稱“住大別墅,開瑪莎拉蒂”的20歲女孩,其認證身份居然是“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其真實身份也眾說紛紜,有網友稱她是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郭長江的女兒,由此引發很多網友對中國紅十字會的非議。

郭美美

郭美玲,微博昵稱“郭美美baby”湖南人。2011年6月20日,郭美玲在網上公然炫耀其奢華生活,並稱自己是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而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6月22日中國紅十字會稱“郭美美”與紅十字會無關,新浪也對實名認證有誤壹事而致歉。

詳情

“今天小白限行把小MINI開出遛遛~開著有點不習慣。”這是6月21日淩晨,“郭美美Baby”發布的壹條微博。早在此之前,據媒體報道,其微博中就已發布了壹系列的“炫富”內容。臉龐稚嫩、打扮時髦,再加上名包、名車、別墅,“郭美美Baby”迅速成了網民關註的焦點。

年輕、名車、豪宅……使得網民很難將其與紅十字會這樣的慈善組織聯系在壹起。“人家剛20歲就這麽有出息”,“紅十字會看來真的很有錢”,陸續有網友質疑說。此外,還有網友將其與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郭長江聯系起來,“建議查查是啥關系”。盡管其認證已被新浪微博取消,但在個人說明裏,“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仍然停留在照片旁邊的顯著位置。

6月21日早上,新浪微博上出現了壹個名為“郭長江RC-”的未認證微博與“郭美美”互相關註。其發布三條的微博,發布不到兩個小時,就引來了諸多網友的口水,不少網友認為這是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郭長江的微博。有些網友還在留言中表示:“唾沫淹人啊,您閨女太高調了。”

 郭長江RC-”則迅速刪除了之前的三條微博,並發布了新訊息,“清者自清,八卦別人的生活真那麽有趣嗎?偷窺狂可以休矣。”

影響

2011年6月29日

天涯刪帖

貓撲刪帖

偉大的日子,在此紀念。可以說“郭美美事件”的出現,如果引導得好,絕對是好事:在全社會強化公益慈善機構的公益屬性,能促進更多人捐款行善;政府積極解決事件中暴露的歷史問題,促進公益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

紅十字會副會長

2011年6月22日上午,記者撥通了中國紅十字會副會長郭長江的電話。壹聽記者提起微博上“郭美美”的名字,郭長江不禁笑出聲來,“她根本不是我的女兒,我壓根就沒有女兒。”

紅十字會官方

針對新浪微博網友“@郭美美baby”炫富事件,中國紅十字基金會在官方網站發出聲明,以下為聲明全文: 壹名為“郭美美baby”的網友自稱是“中國紅十字會商業總經理”,在網絡炫耀其奢華的生活方式,引發網友熱議甚至炒作。我會對有關信息調查、核實後,特作如下說明:

壹、中國紅十字會沒有“紅十字商會”的機構,也未設有“商業總經理”的職位,更沒有“郭美美”其人。

二、為維護紅十字標誌的嚴肅性,我國《紅十字會法》、《商標法》及相關法規,均嚴格限制第三方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使用“紅十字”的標誌與名稱。我會保留進壹步追究有關方面相關責任的權利。

三、我會壹貫反對那些企圖通過制造虛假信息達到對個人進行炒作的行為方式,也希望社會各界以平和心態看待此類問題,不被利用。

最後,感謝社會各界長期以來對紅十字事業的支持,希望繼續對紅十字會工作進行監督。

中國紅十字會總會

二〇壹壹年六月二十二日

謎團重重

郭美美事件”就像是壹部懸疑電視劇,精彩情節不斷湧現,眾多謎團仍然待解。

網友再次有驚人發現:中國紅十字會有工作人員辦企業經商。7月1日,有網友在微博上爆料稱:“中國紅十字總會募捐箱辦公室主任張贏方,既是紅十字世博溫暖基金副主任、紅十字傳播基金副秘書長,同時竟然也是壹家叫‘心動中基傳媒’公司的總經理。”

但有媒體就此向中國紅十字總會求證,紅十字總會沒有正面回應。與此同時,網友驚奇地發現,這條微博出來沒多久,與“張贏方”相關的壹些網頁陸續被刪。

7月2日,網友“周筱赟”又有驚人發現:壹通明堂(北京)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老總韋瑩是紅十字傳播基金秘書長,竟然開公司賣黃金白銀古董。而該公司官網也自稱是“中國紅十字傳播基金的執行單位”,承辦了多項紅十字會開展的活動和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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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本段簡介

2009年,壹名叫李昌奎的雲南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人,將18歲的女孩王家飛奸殺,並把其年

被害人

僅3歲的弟弟王家紅也殘忍殺害。2011年3月,雲南高院推翻了壹審刑的量刑,李昌奎被改判緩。近日,該判決結果經媒體曝光後,引發了廣泛的質疑。在壹個調查中,有將近98%的網友都認為李昌奎“應刑,比藥家鑫兇殘”,故稱其為“賽家鑫”。更有法律工作者直呼“中國只要還有刑存在,李昌奎就該享受此待遇。”[1]

編輯本段回放奸殺少女 摔幼兒

李昌奎之前是喜歡王家飛的。他們同為昭通市巧家縣茂租鄉鸚哥村人,而19歲的王家飛面

被害人父母

對大自己10歲的李昌奎,並沒有同意他的提親。據查,2009年5月14日,李家與王家因瑣事打架,遠在西昌打工的李昌奎趕回老家。

當月16日中午1點左右,李昌奎在王家門口遇到王家飛及其弟王家紅。李昌奎以兩家的糾紛為由,同王家飛發生爭吵抓打,抓打過程中,李昌奎將王家飛褲襠撕爛,並在王家廚房門口將王掐暈後實施強奸。

王家飛蘇醒後跑向堂屋,李提起鋤頭猛擊其頭部,王家飛倒地致。隨後,李昌奎轉向年僅3歲的王家紅,倒提起他的手腳,猛摔向鐵門,致其亡。作案後,李昌奎找來壹根繩子,將姐弟倆的脖子勒緊,逃離現場。

經鑒定王家飛、王家紅均系顱內損傷伴機械性窒息亡。同年5月20日,李昌奎到四川省普格縣城關派出所投案自首。

高法重審 刑變緩

2009年底,昭通市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和強奸罪,向昭通中院提起公訴。同時,王家也提出38萬余元的賠償請求。

庭審中,李昌奎辯稱:他並不是為李家和王家的家庭瑣事主動回來報復殺人的,而是受王家飛之約,專門回老家來處理感情糾葛的,並非預謀作案。

昭通中院審理後於去年7月15日作出壹審判決:李昌奎犯罪手段特別兇殘、情節特別惡劣、後果特別嚴重,其罪行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依法嚴懲。雖李昌奎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李昌奎犯故意殺人罪判處其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賠償家屬損失3萬元。

壹審宣判後,李昌奎提出上訴。2011年3月4日,雲南省高院經審理後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審判程序合法,但量刑過重。李昌奎在犯案後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悔罪態度好、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遂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判處李昌奎刑,緩期二年執行。[2]

編輯本段異議受害者家屬

緩的終審改判讓受害者家屬非常震驚。“法院避重就輕,對李昌奎的殺人手段、情節、後果、對社會的危害只字不提,竟只提他投案自首的情節。”王家飛的家屬說,李昌奎並不是犯罪後就到公安機關投案,而是逃到西昌等地,第4天再想逃跑時被公安機關四處追捕,走投無路的情況下才去投案的。“這種自首也是被動的自首,遠遠不足以從輕處罰。”

此外,關於“積極賠償”,家屬說,案發後,李昌奎的家屬對王家不聞不問,最後拿出了21838元,剩下的就拖著不給。“這怎麽能叫積極賠償呢?”隨後,家屬連同本村200多名村民聯名向省高院提起申訴,提請再審程序,重新判處李昌奎刑立即執行。

輿論媒體

網友“老爺爺吃花生米”:“長久以來,我國壹直主張司法專業化,如今接二連三地遭到民間的輿論‘逼宮’。司法專業化,本身需要用嚴密的法理讓公眾信服,但本案顯然沒有做到。此案法院判決抽象簡單,不足以服眾。昭通中院壹審認為:李雖有自首情節,但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所以判刑;雲南高院二審認為:雖然李罪惡極大,但有自首、積極賠償情節,所以緩。人命關天,可這兩套‘雖然……但是’都沒有把道理講到明處,怎麽就不該從輕,怎麽就該從輕若是只有寫判決書的法官自己明了案子的曲折所在,卻惜墨如金不願向公眾闡明,那麽就為謠言預留了空間。”[2]

編輯本段爭議自首成了免金牌?

“藥家鑫也有自首情節,而且藥當天就自首了,不像李昌奎在出逃後第4天才自首。藥家鑫也是有認罪、悔過的態度,也願意積極賠償。某種程度上講,李昌奎的認罪與積極賠償損失還不如藥家鑫,藥家鑫被執行了刑,李昌奎又有何理由不被處呢?”壹名網友說。

“那麽,是不是只要有自首情節就可以免?”網友維揚臥龍說,“這樣壹個十惡不赦的家夥,怎麽能因自首就緩?雲南高院還要對他人性化關懷,顯示仁慈,那對普通老百姓的仁慈又體現在哪兒呢?”

歐木華發表評論說,即便李昌奎是在走投無路之下才自動投案的,但這依然屬於自首。不過,認定自首情節並不必然要量刑從寬,這在司法實踐中是非常普遍的。

記者了解到,我國法律對自首的規定相對簡單模糊,大體上只有壹句:“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而去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明確規定:“雖然具有自首或者立功情節,但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被告人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或者在犯罪前即為規避法律、逃避處罰而準備自首、立功的,可以不從寬處罰。”藥家鑫就是這樣被“判”的。因此,自首顯然不能成為犯罪分子的“護身符”、“免金牌”。

不能用公眾怒火殺人!

早在去年藥家鑫案審理時,法學學者賀衛方就發表署名文章《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壹個人嗎》。他指出,藥案之所以引發如此強烈的關註甚至公眾的怒火,比藥案本身更關鍵的是某些媒體和個別專家的表現,也包括壹審法院異乎尋常的舉動(如在聽眾中發放問卷)。他提醒輿論要冷靜:“可以依法判決壹個人刑,但是可否不要以群眾狂歡的方式處我們的同類?”

而在李昌奎案件中,又有很多人表示:兩案的結果不同,就因為輿論的關註度不同。網友楊濤發文稱,“要說兩案的差異,唯壹之處可能就體現在輿論的關註度不同。藥家鑫案有壹個擅長利用輿論的代理人,審判前就受到輿論分外關註。而李案在審判前卻沒有引發輿論關註。”

他說,如果僅僅是由於輿論關註不同,就讓罪行更嚴重的李昌奎得以免,豈不是中國司法的悲哀。司法只有在任何時候都適用壹個準繩,才能做到公正,贏得公信。

而壹部分網友則相對冷靜地表示:“要以案說案,依法斷案,不能用公眾的怒火來殺壹個人。”

少殺、慎殺到不殺

如藥家鑫案壹樣,李昌奎案又引發了新壹輪關於“刑存廢”的爭議。殺還是不殺?人們眾說紛紜。記者采訪過的壹名法學家預言,大概30年後,我國刑會被廢除。去年《刑法》大修,廢除了13種刑後,學界壹種呼聲很高的觀點就是:以暴制暴不是現代法治該追求的理念,基於對生命權的尊重,刑將在我國“逐漸被廢除”。因此,少殺、慎殺也是目前法院審判工作中的壹個***識。

有網友認為:“冤冤相報何時了?留著李昌奎的命讓他來贖罪,豈不是更好。”另有網友認為:“在如今的大環境下,即便要廢除刑,也應該從立法層面進行,絕不能搞個案突破。”[2]

編輯本段進展迫於壓力 決定重審

“我們堅決要求壹命還兩命!”昨日,王家飛的父親王廷禮對記者說,早在壹個月前,他們就向省檢察院申請,要求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向法院提起抗訴,撤銷終審判決。也向省高院提出申訴,希望省高院啟動再審程序,改判刑。“我們向省政法委,甚至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檢察院都遞交了申請書,不過到現在都沒有回音。”

王廷禮還說,壹審二審分別是昭通中院和省高院的法官到巧家縣進行審理。壹審家屬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參加庭審,拿到判決。但是“二審都沒有通知我們家屬,直到現在都沒有正式給我們二審判決書。”他們是去看守所打聽後才知道的,找民警借來判決書復印了壹份。

隨後,記者致電省高院,該院新聞中心相關人員表示,省高院對此事非常重視,目前已經派專人對此案進行重新審查,之後會向社會公布壹個審查結果。至於是否會提請再審程序等等更多情況,目前還不便透露。[3][2]

受害家庭 再請律師

7月15日,據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屬向記者透露,日前雲南李昌奎案受害者家屬已經正式委托藥家鑫案原告二審代理律師王勇為其代理律師。據家屬透露,此次王勇律師接受家屬委托成為其代理律師,僅收取了象征性的1元錢代理費。[4]7月16日中午,北京市中淇律師事務律師王勇今日在個人博客上發表題為《李昌奎案進入再審程序了: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做出決定,對李昌奎案進行再審,今日向家屬送達了再審決定書》的博文。

正義律師 發表博文

今天(16日)中午,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向李昌奎案件被害人家屬送達了作出的再審決定書,對該案決定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本案正式開始進入了再審程序。 雲南高院的再審理由是: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王廷禮、陳禮金不服,向本院提出申訴。本院及時對案件進行了審查。審查期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出檢察建議,認為本院對原審被告人李昌奎的量刑偏輕,應當予以再審。經審查,本院院長認為,該案有必要另行組成合議庭予以再審,並於2011年7月10日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本案依照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三項)、第二百零五條第壹款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百零二條、三百零四條的規定,決定如下:

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本院在再審期間不停止原判決的執行。

那麽,《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是:“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近親屬的申訴符合下列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應當重新審判:….(三)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第二百零五條第壹款的規定是:“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上或者在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必須提交審判委員會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是:“人民法院受理申訴後,應當在三個月內作出決定,至遲不得超過六個月。經審查,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由院長提請審判委員會決定重新審判;對不符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規定的申訴,應當說服申訴人撤回申訴;對仍然堅持申訴的,應當書面通知駁回”,第三百零四條:“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經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的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從上述決定再審依據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看出,該案再審,既有當事人不服申訴,也有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這裏並未提出抗訴,提出檢察建議和提出抗訴,這是兩個概念),同時,還有人民法院院長發現,也就是說在法律上可以啟動再審的途徑基本都有了(就差上級法院發現及檢察院抗訴程序了)。

因此,我們對於本案畢將被撥亂反正,畢將依法糾正錯案,充滿了信心!

但是,案子雖然進入了審判監督程序,不代表著必然的取得了勝利,我們還會每壹步都嚴格依法提出自己的法律意見的,直到取得最終的勝利!!!李昌奎的伏法之日,就是還法律公平、公正本來面目之時!

我們堅信,法律必勝!錯案必究!人民必勝!正義必勝!

期待這次雲南高院能夠知錯就改,依法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尊嚴!!!我們不會放棄依法維權,不會放棄努力的。

王 勇

2011年7月16日於北京

隨後記者與北京市中淇律師事務律師王勇電話取得聯系,證實了此事。[5]

高院下文 重新審理

5 前世界冠軍賣藝乞討

大運會體操冠軍張尚武,盜竊獲罪出獄後街頭賣藝;體育總局調查此事

身高1.51米的張尚武連做20個“托馬斯回旋”,站起拍拍雙手,向圍觀的人大呼:“現在相信我是世界冠軍了吧!”

昨日中午2時許,地鐵1號線王府井站A出口通道內,這位2001年北京大學生運動會體操冠軍,已在此賣藝乞討半個多月。

昨日,河北省體育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已得知此事,目前正在調查。該人員還稱,國家體育總局相關部門也已開始調查此事。

曾是國家隊重點“苗子”

27歲的張尚武說,賣藝掙錢是為了保定老家的爺爺治病,“家裏沒錢,爺爺腦血栓,大小便失禁”。

1988年,5歲的張尚武進入河北保定市業余體校,12歲時入選了國家體操隊。

2001年北京大運會,18歲的張尚武獲得吊環金牌,還和邢傲偉、楊威等名將壹起奪得了男團比賽的冠軍。

對此,體操冠軍邢傲偉在微博中證實,張尚武實力和天賦當時在他之上。

壹度成為國家隊重點栽培對象的張尚武,隨後的訓練中左腳跟腱斷裂,退出國家隊,2002年回到河北省隊。

2005年,帶著總額幾萬元的補償金、養老保險金和“滿腔抱怨”,張尚武告別十七八年的體操生涯。

“除了體操無壹技之長”

張尚武說,除了體操,他身無壹技之長,只能以賣藝乞討為生。

從今年4月起,“先去了石家莊,每天賣藝乞討能賺20多元。”他說,“我說自己是世界冠軍,沒人相信,在天津時,每天只收到七八元錢”。

壹個多月前,張尚武來到北京。隨身的背包中裝有幾枚獎牌和壹張北京大運會獲得體操男團金牌時,與隊友楊威等人壹起領獎的照片,已經揉皺。

“這些證明都沒用,只有做托馬斯回旋,才會有人給錢。”張尚武說,先後在天橋、西單、王府井等地賣藝乞討,收入為每天三四十元,但賣藝時不斷被驅趕。

世界冠軍成“慣犯”

北京和天津的公安部門對於這個世界冠軍很“熟悉”。

2007年7月,張尚武因在北京先農壇體育運動技術學校盜竊筆記本電腦等***計數萬元財物,被警方控制。

他供認還曾先後在豐臺光彩體育館、西城什剎海體校等地多次盜竊。今年4月,在獄中度過3年10個月後,他刑滿釋放。

昨日,記者從北京警方了解到,今年5月,因為在地鐵4號線動物園壹入口處賣藝乞討,擾亂公***秩序,被公安部門行政警告;6月,在4號線西單站以“倒立”方式乞討,影響正常通行,被以“擾亂公***秩序”拘留5天。

相關人員透露,張尚武在天津河西區有過盜竊自行車、盜竊汽車、攔路搶劫、搶奪、扒竊等經歷,大約被處理過近30次,特別是盜竊自行車多達15次。

對此,張尚武說“那時沒吃沒喝,都是被生活逼的”。

張尚武在2001年北京大學生運動會上獲得男子吊環金牌。

張尚武曾獲北京大運會體操男團金牌,退役後曾因盜竊入獄;已在王府井乞討半月

- 講述

“想退役去讀書,遭省隊阻撓”

2002年或許是張尚武的人生轉折點。

當年1月,剛參加完比利時根特體操世錦賽的張尚武在壹次訓練中左腳跟腱斷裂,因傷退出國家隊,徹底失去參加雅典奧運會的機會。

“跟腱斷裂意味著壹個體操運動員運動生涯的結束。”張尚武說,休養了10個月,他回到河北省體操隊,“那時我仍算是隊裏的頭號明星”。

“省隊的教練並未顧及我的傷情,不讓我練強項吊環,而是去練全能項目。”張尚武說,當時教練要求他練習“直體兩周加轉720度懸空翻”的動作。“這是超E組難度的動作,即使我受傷前都無法成功”。

因此,張尚武於2003年10月提出退役,並希望省隊推薦他去河北省體校讀書,學成後做壹名教練。

“省隊的領導告訴我,想要讀書,先得練習全能項目,至於練多久,取得什麽成績,都未提及”。張尚武說,這讓他感到寒心,並與領導、教練的關系惡化。“後來省體育局的領導征求我對退役的意見時,主教練說‘隊裏有他沒我’”。

“不是我吃不了苦,真的是我受傷病困擾,動作難度太大。”張尚武壹再解釋。

2005年6月,張尚武從省隊退役,帶著總額3萬元的補償金和養老保險金。“我18年體操生涯,拿到的獎金也就4萬元,大多在平時吃穿花費時,就已經用完。”張尚武說,他退役時全部積蓄只有3.8萬元。

對於這壹數字,河北省體工大隊並不認可。昨日,該單位相關負責人表示,國家培養了張尚武這麽多年,他回來不久便提出退役,按照相關規定,他選擇了自主擇業,並領取了大約六萬元的安置費用。對於費用,壹般是得過什麽成績,就按照相應的標準給予費用。“我看到過白紙黑字的協議,上面還有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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