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事情並沒有想象中的那麽復雜,陳建立也比較理智,但是他的女兒當時在醫院接受治療,但是她出生三天後就去世了,陳建立知道她被處決了,他也不知道女兒的死因是什麽。以陳建立謀殺醫生為例。他在孩子死後八個月犯了謀殺罪。那麽,在陳建立殺人之前的這八個月裏,醫院為什麽不給出孩子的死因呢?為什麽不出具相關證明?
更神奇的是,當時陳建立正式起訴萊鋼醫院後,法官甚至多次以奇怪的理由勸她撤訴。那麽,孩子的死是不是還有什麽隱情?如果萊鋼醫院及時公布了孩子的死因,那麽陳建立可能不會采取如此極端的措施。
陳建立在殺死醫生後被判死刑,並已被執行。但我不能理解的是,在陳建立被執行死刑後,陳建立夫婦起訴萊鋼醫院的案件至今仍未開庭。雖然法院受理了此案,但壹直拖著,法官甚至建議陳建立夫婦撤訴。陳建立死後,他的妻子孟洋聘請了壹名律師,然後律師仔細閱讀了死亡女嬰的案件,發現了許多疑點。
按理說,醫院的病歷應該是統壹的,不應該有缺陷,但是律師審核的病例和封存的病例是不壹樣的。壹個案例有48頁,另壹個有45頁。更讓人無法理解的是,兩份病歷的內容並不統壹,也就是說有人修改了病歷,病歷是醫院有資格修改的東西。為什麽會這樣?
因此,這次事件不能歸咎於陳建立。如果醫院能告訴陳建立他孩子的真正死因,他應該承擔過錯並支付賠償金,那麽陳建立就不會做出殺害醫生的事情。而且,當地法院的做法也讓陳建立夫婦心寒,8個月後才做出如此不理智的行為。陳建立去世後,該法院法官並未開庭處理此事,甚至以“陳建立去世、原告不足”為由傳喚孟洋,要求孟洋撤訴。如果裏面有貓膩,我是不相信的。
但無論如何,陳建立的方法是極端的。雖然孩子的死對他們打擊很大,但這是壹個法治國家。雖然法院多次勸家屬撤訴,但畢竟法院已經受理了,案件的審理也有壹定的規則。采取如此極端的手段報復,雖然懲罰了壞人,但也毀滅了自己和家人。用壞人的錯誤來懲罰自己是不值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