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有15個職能處(科):
壹、辦公廳,辦公廳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組織、協調、綜合處理本部政務和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
二、法制司,法制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制工作的職能部門。
3.計劃財務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險發展規劃,綜合管理統計、科技、資金、國有資產和世界銀行援助貸款項目的職能部門。
四。培訓就業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城鄉就業和職業培訓的職能部門。
動詞 (verb的縮寫)勞動工資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勞動關系調整和企業工資分配宏觀調控的職能部門。
六、養老保險司養老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城鎮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的職能部門。
七、失業保險司,失業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失業保險的職能部門。
八、醫療保險部醫療保險部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城鎮企業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的職能部門。
九、工傷保險司,工傷保險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職能部門。
十、農村社會保險部農村社會保險部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管農村養老保險的職能部門。
十壹、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工作的職能部門。
十二。國際合作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國際交流與合作的職能部門。
十三、人事教育司人事教育司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綜合管理司的職能部門,主管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教育和地方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部黨委負責部和在京直屬單位的工作。
十五、老幹部局,負責部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並指導部屬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擴展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於1998年3月在原勞動部的基礎上成立。它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務院的組成部分,負責管理全國的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主要包括勞動力資源管理、勞動關系調整、各項社會保險管理和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建設等職能。
其中,各類社會保險由原勞動部管理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人事部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保險、民政部管理的農村社會保險、衛生部管理的醫療保險、各行業各部門統籌的社會保險組成。
參考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簡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勞動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