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不願意打勞動糾紛官司原因如下:
1、收費低、事情多;
2、勞動者不易溝通,且容易出現烏龍操作;
3、敗訴後,全怪律師。
律師的職責包括:
1、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按照約定為委托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2、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托的權限內,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3、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律師的義務:
1、律師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2、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3、律師不得在同壹案件中為雙方當事人擔任代理人,不得代理與本人或者其近親屬有利益沖突的法律事務;
4、不得私自收取代理費等費用;
5、不得與他人串通危害代理人利益;
6、不得違規會見法官、檢查官和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律師法》第三十八條
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律師對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願泄露的有關情況和信息,應當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準備或者正在實施危害國家安全、公***安全以及嚴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事實和信息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