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勞動仲裁對以後找工作有影響嗎?不是,我被公司辭退了,我要他們賠償。

勞動仲裁對以後找工作有影響嗎?不是,我被公司辭退了,我要他們賠償。

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法辭退補償金。員工申請勞動仲裁,對以後找工作不會有太大影響。

基本程序

1.在爭議發生後壹年內申請仲裁,提交仲裁起訴狀。

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3.仲裁庭應在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

4.開庭、提出明確請求、申辯、調查事實、出示證據、質證、辯論、陳述。

5.調解

6.調解不成的,做出裁決。

如果申請人是員工,請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仲裁申請書(詳細說明申請的事實理由,壹式兩份或按被申請人人數填寫;

(2)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親自簽署並提交授權委托書,註明委托事項,並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委托人代理人為律師事務所派出的執業律師的,應提供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委托人的代理人為公民的,應提供與委托人簽訂的免費代理協議和代理人與委托人關系的法律資料;

(四)被申請人的工商註冊信息;

(五)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證明材料包括:勞動合同、暫住證、工作證、廠牌、工卡、工資表(單)、用工登記表、押金收據,以及處分證明和辭退、開除、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通知或證明等。申請人提交證明材料時,應附原件和復印件各壹份,原件經審核後退回;

(6)提交的證據材料清單壹式兩份;

擴展數據

1.發生下列勞動爭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受理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下列勞動爭議案件:

(壹)位於本市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海澱、朝陽、石景山、豐臺區的中央和市屬外資企業、中外合資和外商獨資企業與勞動者發生的勞動爭議;

(二)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和外省市外商獨資企業在京辦事處或分支機構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的案件。

3.用人單位、勞動者和與勞動爭議案件處理結果有密切關系的第三人為勞動爭議案件的當事人。申請勞動仲裁的壹方是申訴方,另壹方是被告。

4.申訴人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壹年內向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5.申請勞動仲裁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申請仲裁。申請人應當如實、準確填寫仲裁申請書壹式三份,其中兩份由申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員會,壹份由申請人留存;

(2)身份證明。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提交其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等。

(3)能夠證明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的相關材料,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協議)、解除或終止合同通知書、工資單(條)、社會保險繳納證明等材料及復印件;

(四)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時,仲裁委員會根據立案審查的需要,要求申請人提交能夠證明被告身份的有關材料,申請人應當提交。

被申請人是用人單位的,應當提交其在工商登記註冊的證明(包括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和經營場所等。);被申請人是勞動者的,應當提交其常住戶口、現居住地地址和聯系電話等。

6.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並送達當事人。

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接到通知後三日內到仲裁委員會領取《案件受理通知書》,辦理受理手續。決定不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向申請人送達不予受理通知書。

7.經仲裁委員會批準決定受理的案件,當事人應當在規定的舉證期限內舉證,超過舉證期限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勞動仲裁

  • 上一篇:昆明最有名的毒品律師
  • 下一篇:李天壹打人事件的事件介紹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