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稱多次被法子英利用,如果她所說為真,並且有證據可以佐證,二審量刑可能會有所改變:
第壹,脅迫!如果被兇手脅迫作案,在法律上不會被定義為主犯和***犯,量刑相對較輕,如果被脅迫者有自首主動爭取誇大處理等情節,甚至可能會免於刑事責任!勞榮枝稱她是被法子英脅迫的,四起案子,七條人命,她均沒有參與直接行兇!
勞榮枝二審推翻了壹審所有的供述,其目的就是想逃脫死刑!如果她的辯護律師可以有實證證明她的確是被脅迫的,那麽,二審不僅會改判,量刑浮動還會非常大!不過大部分業內律師表示這種可能性微乎極微!因為勞榮枝沒有實證,更沒有自首情節!甚至法子英被抓後,她有改頭換面潛逃的行為,這樁樁件件,足以說明她不是被脅迫的!
第二,受害者!勞榮枝稱法子英采用惡劣的手段強暴了她,並且以要殺害他們全家來控制她!勞榮枝稱她從始至終都是受害者,她不是主犯、從犯!如果勞榮枝能證明法子英要殺她全家,那麽,她受害者的身份可以重新論證!不過法子英二十年前就已經伏法,勞榮枝為何不投案自首,說明情況?這些都是不通之處!
改判
勞榮枝請了知名律師做辯護,二審又全部推翻了判決,勞榮枝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改判,甚至輕判!勞榮枝可能深諳疑罪從無,她如今認為法子英已死,死無對證,所以拼了命也要讓自己是受害者的身份!只可惜法律不會聽故事,法律看的是證據!
繼續
勞榮枝二審在繼續審理當中,此案之所以非常謹慎,是因為此案已經二十余年!正如勞榮枝所說,法律不會放過壹個壞人,也不會冤枉壹個好人!
勞榮枝稱多次被法子英利用,對此妳怎麽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