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勞動關系可以分為多種情況。可能是在法律規定的情形下需要單方解除勞動關系,也可能是在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下解除勞動關系。此外,勞動關系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壹致解除。那麽如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呢?下面小編就為妳詳細解答這個問題,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壹.談判的終止
協商解除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基礎上相互協商,在雙方協商壹致的基礎上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效力。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且不違背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被終止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勞動合同;
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發生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並生效之後,但未完全履行之前;
3.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協議的,可以不受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流程:責任部門:人力資源部;參與部門:使用部門財務部。
1.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公司和員工均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2.達成協議:雙方在自願平等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協議;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按照相關規定安排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4.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結算:員工完成工作交接後,財務部結算並支付員工工資;公司提出解除合同的,還應當結算並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
5.勞動合同終止:上述流程完成後,經雙方協商壹致,勞動合同終止;
6.出具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歸檔:將解除的勞動合同的文本原件和電子文件原件歸檔保存至少兩年備查。
二、法律終止
(1)單位的解散
1、過失辭退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過失辭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流程:責任部門:人力資源部參與部門:用人部門財務部。
(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將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通知工會。工會應當提出意見,研究工會意見後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3)工資結算:員工完成工作交接後,財務部結算並支付員工工資;
(4)勞動合同終止:工作交接完畢,工資結清後,勞動合同立即終止;
(5)出具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6)歸檔:將解除的勞動合同文本原件、電子檔案原件和員工過失證據歸檔,至少保存兩年備查。
2.無過失解雇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過失辭退的法定情形是: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流程:責任部門: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工會用人部門財務部。
(1)通知工會:用人部門/人力資源科將解除合同的原因通知工會。工會應當提出意見,研究工會意見後作出處理,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2)提前通知:人力資源部將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或額外支付員工壹個月工資)。
(3)工作交接:用人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安排員工辦理工作交接;
(4)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結算:員工完成工作交接後,財務部結算並支付員工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5)勞動合同終止:工作交接完畢,工資及經濟補償結清後,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6)出具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7)歸檔:將解除的勞動合同原件及電子檔案歸檔保存至少兩年備查。
3.經濟性裁員(20人以上)
(二)勞動者的終止
1,勞動者單方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只要員工按照法定的終止通知期限書面通知公司,就可以終止合同。
流程:責任部門: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用人部門。
(1)受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用人部門受理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並轉發給人力資源部;
(2)工作交接:用人部門根據相關規定安排員工進行工作交接;
(3)工資結算:員工完成工作交接後,財務部結算並支付員工工資;
(4)勞動合同終止:工作交接完成後,勞動合同按時終止;
(5)出具離職證明:勞動合同終止時,人力資源部出具勞動合同終止證明,並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6)賠償請求:勞動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期限和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7)歸檔:將解除的勞動合同原件及電子檔案歸檔保存至少兩年備查。
2.工人可以隨時終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壹)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規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流程:責任部門:人力資源部;協助部門:使用部門財務部。
(1)受理解除勞動合同通知:用人部門受理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並轉發給人力資源部;(法律規定不需要事先通知的除外。)
(2)工作交接:具體是用人部門安排員工進行工作交接;
(3)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結算:員工完成工作交接後,財務部結算並支付員工工資及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終止:工作交接完畢,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5)出具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6)歸檔:將解除的勞動合同原件及電子檔案歸檔保存至少兩年備查。
第三,協議的終止
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終止條件,條件滿足時,合同終止。
流程:發生約定情況時的責任部門、人力資源部、參與部門、使用部門財務部;
(1)工作交接:用人部門按規定安排員工進行工作交接;
(2)工資結算及經濟補償:員工完成工作交接時,財務部結算並支付員工工資(如有經濟補償,予以支付);
(3)勞動合同終止:工作交接完畢,工資報酬結清後,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4)出具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時,人力資源部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並在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5)歸檔:將解除的勞動合同原件及電子檔案歸檔保存至少兩年備查。
在上面,邊肖介紹了關於解除勞動關系的幾種情況和具體流程。擡的方式不同,它的過程也不同,要區分開來。“如何解除勞動合同關系”這個問題,相信妳已經掌握了。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咨詢聊城律師,我們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