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糾紛激烈到什麽程度?在撫養權的爭奪中,我們正確的思維方式應該是什麽?我親愛的孩子,婚姻破裂最受傷的壹方,我該如何保護妳?
但是,當面對“什麽才是對孩子最好的”這個問題時,孩子最終的答案壹定是“在壹起才是最好的”。
為了搶孩子,她潛伏了壹個月。
在我公婆家對面租房。
但是,做過婚姻家庭案件的律師、法官,驚心動魄的案例很多,但浙江省婚姻家庭法學會會長、浙江贛衡律師事務所主任柯誌在2016做的那壹個,還是讓大家倒吸壹口涼氣。
搶娃大戰發生在離婚訴訟的“緩沖期”。所謂“緩沖期”,是指離婚訴訟通常是第壹次提起,法院壹般不會判決離婚。如果夫妻感情無法修復,半年後可以再次起訴。
這對夫婦有壹個4歲的兒子。女方提出的第壹次離婚被駁回後,突然有壹天,爺爺奶奶帶著孩子回了阜陽老家,再也沒有回來。女人沖到門口,被擋住了。
後來,做微信業務代理的女子幹脆偷偷在公婆家對面租了個小房間,壹邊保持線上業務,壹邊密切監視公婆家的動態。終於有壹天,基本上是婆婆帶孫子出去打醬油的機會。女人沖到樓下,壹把抓住兒子,塞進車裏,開車走了。
後來,男方帶了幾個人趕到女方在東陽的家裏,從婆婆那裏把孩子接了回來。她婆婆報警,同村幾個村民自發幫忙把孩子找回來。在此過程中,壹名村民被汽車撞死。
那個男人來到壹輛汽車前,想抓住那個嬰兒。
然後我換了號碼和鎖。
丈夫無精癥,她用醫院精子庫的精子,經歷了三次人工授精和兩次試管嬰兒,終於有了孩子。沒想到,在離婚官司進行到壹半的時候,婆家來了壹輛五口人的車,婆婆抱著孩子趕緊走了。她趕緊報警,警察認為是家庭糾紛,不受理。之後婆家換了門鎖,老公換了電話。她經常晚上去婆家小區,看著窗外的燈光,屏住呼吸,想聽聽有沒有孩子的聲音,但是沒有,就這樣,兩年零五個月,她再也沒有見過孩子。
近日,法院壹審將孩子判給父親。考慮的因素有“子女隨父生活近三年,熟悉現有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和“男方已喪失生育能力”。
該女子幾近崩潰,目前案件正在二審中。2017,17錢江晚報2月27日報道的這起案件,引起了社會的熱議。
在離婚訴訟中綁架兒童
有時它會有優勢。
這種搶不是在法庭上爭奪撫養權,而是現實生活中把孩子搶到自己身邊,剝奪對方的撫養權甚至探視權。浙江律師事務所主任柯誌表示,現有法律存在“潛在傾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中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明確指出,“對於兩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要求隨其生活的,子女將長期隨其生活。如果改變生活環境明顯不利於他們的健康成長,可以優先考慮。”換句話說,法官在判決撫養權時,更傾向於暫時與孩子生活在壹起的壹方。受此影響,離婚雙方自然想盡壹切辦法“搶孩子”,進而實現“孩子隨其生活”,作為爭取撫養權的重要途徑之壹。
在柯誌所說的案例中,法院最終將孩子判給了女方。後來女方成功搶到,和孩子緊緊生活了半年。法院的判決與此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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