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離婚案件中,如果當事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雙方同意離婚,那麽律師可以不明確;
2.如果是協議離婚,涉及財產分割,當事人訴訟經驗不足,可以請律師。
離婚需要以下過程:
1,應用。
協議離婚必須由雙方親自向壹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請時,各方應持戶籍證明、居民身份證明、單位或村或居委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以便登記管理機關查明當事人身份,確定管轄;
2.復習。
婚姻登記機關受理離婚登記申請後,應當在壹個月內進行審查。在審查過程中,應當充分了解協議內容,特別是註意雙方要求離婚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子女對夫妻的撫養、財產分割、債務處理是否適當。
3.註冊。
經婚姻登記機關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對不符合法定條件而拒絕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夫妻關系自雙方領取離婚證之時起終止。離婚壹方不按照離婚協議履行應盡義務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4.取消。
申請離婚的壹方弄虛作假,騙取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應當撤銷離婚登記,宣布解除婚姻關系無效,收回離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二百元以下罰款。壹方認為自己符合離婚條件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協議離婚需要雙方寫離婚協議,涉及到撫養權、撫養費和夫妻財產的分割,所以會有壹定的風險。如果委托律師起草離婚協議,那麽律師會根據自己的專業法律知識和以往的經驗,盡可能避免協議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6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的協商壹致意見。
第1078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屬自願離婚,並就子女撫養、財產、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壹致意見的,應當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