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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保密協議補償金額

根據規定,當事人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了競業限制,但未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勞動者已經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且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壹些特殊行業,用人單位會要求勞動者與其簽訂保密協議。如果以後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按照約定補償保密費。那麽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保密的賠償標準是什麽呢?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系應如何賠償?這些問題涉及到勞動者的切身利益。讓我們用邊肖的這篇文章做壹個簡單的研究。

1.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保密補償費是多少?

1.如果妳簽了保密協議,公司也會付給妳賠償金。也就是說,合同解除後,除了正常工資和離職補償金外,公司還會再付給妳壹筆補償金。如果妳在約定的時間違反了保密協議,公司可以要求妳返還賠償金,並賠償公司壹定的金額。

2.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兩倍支付勞動者賠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每滿壹年支付壹個月的工資。半年以上不滿壹年的,按壹年計算;不滿半年付半個月工資。工資最高12個月。月薪:本人上壹年的月平均工資。

2.用人單位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需要如何賠償?

1.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壹次性支付。

2.用人單位無故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除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外,還要加發相當於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3.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補足低於標準的部分,並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4.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壹致,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每滿壹年,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長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壹年的,按照壹年的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5.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單位安排的其他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每滿壹年由用人單位支付相當於壹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當支付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於那些患有嚴重疾病和絕癥的人,醫療補貼也應該增加。重疾增幅不低於醫療補助的50%,絕癥增幅不低於醫療補助的100%。

綜上所述,如果我們在特殊行業工作,並且已經和用人單位簽訂了保密協議。那麽我們在申請辭職的時候,要清楚解除勞動關系保密的補償費是多少。這樣,通過獲得的賠償金,就可以知道用人單位是否足額支付了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少付或者拒不支付賠償金,我們可以向其申訴或者通過第三方調解。更多相關問題,可以咨詢江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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