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是法治社會,任何違反法律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而且我們現在是壹個文明社會,暴力等極端的方法解決不了問題,只會讓雙方都輸。
首先,對事件進行梳理
蘇在河北有個養雞場,雇了韓。因為養雞場位置比較偏僻,所以工資是控制的。工作了三個月左右,韓身體不適,辭職了。蘇也很痛快地談妥了他的工資。但事後,韓稱因食物中毒身體不適,要求蘇給個說法。於是這個矛盾就開始了。韓用各種方式威脅蘇,直到有壹天被他抓住,上門討說法。但是蘇叫來了村裏的人,於是韓看到了壹個不利於他的情況,就逃走了。但他逃跑的方向是蘇的另壹個養雞場,蘇考慮到他可能會遭到報復,就拿著鐵鍬追了上去。敘舊時,兩人發生了爭執。蘇用手裏的鐵鍬打掉了韓手裏的槍,像打韓的頭。最後,韓被殺了。
現在這個案子已經查了,韓口氣也不好,而且是有前科的人,非法持槍。蘇說,他打韓的時候,韓壹直在威脅他。不殺他,就殺蘇全家。於是相撲以為自己壹定是殘廢了,萬壹醒來報復。沒想到會發生這樣的悲劇。我國第壹法院以故意傷害罪追究蘇刑事責任。
二、事件的性質
其實,這件事情的本質還是由於溝通的問題,或者說韓故意為難蘇而想要得到錢。但無論如何,他們應該好好溝通,而不是用暴力解決問題。最後拿槍的後備拿鐵被殺了。只能是兩敗俱傷的局面。
第三,事件反思
我相信經過這件事,很多人在雇傭勞動力的時候應該會更加小心。壹個有前科的人,雖然不能否定他的生命,但是他既有前科,又有非法持有槍支。這個時候就要更加謹慎,所以在錄用的時候,也要了解對方的犯罪記錄歷史,決定是否保留。
通過這件事,我們也應該反思壹下。遇到問題,要用溝通來解決。如果韓認真與蘇溝通,拿出證據證明是食物中毒,請求國家機關為自己主持公道,那麽他壹定會得到壹定的賠償。但如果只靠自己的力量去威脅,這已經觸犯了法律,最後丟了性命,實在是得不償失。所以要學會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