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盡力而為,就沒有什麽好後悔的"
很多人喜歡看偵探故事,推理懸疑的電視劇,看著劇本中的警察,偵探還原故事情節,尋找線索破案,這是壹個令人興奮的過程。為了讓偵探的形象更加豐滿,很多電視劇會運用壹些戲劇化的手法,但是偵探在現實生活中真的存在嗎?
說到偵探,人們會想到壹個人,那就是李昌鈺,中國的第壹個偵探。他的研究方法充分利用了現代科學,再加上他壹絲不茍、堅持不懈的態度,許多奇案得以破獲。然而,正是35年前的兇殺案的逆轉,讓李昌鈺陷入了信任危機,到底發生了什麽?
偶然機會,成為"神探"
李昌鈺出生於1938年,是江蘇如臯人。他的家庭原本是較為富有,但卻由於父親的壹次出海,遭受到的意外,家庭從此變得衰落。這讓母親還有13個孩子,生活上過得十分艱苦。然而慶幸的是,這13個兄弟姐妹都非常的努力,對他們了解的人都知道,後來這13個兄弟姐妹,在各自所在的領域中,都取得了令人驚嘆的成就。每壹個孩子可以稱得上是人中龍鳳,母親為此也非常的自豪。
18歲的李昌鈺成功地考上了海洋大學,但他卻意外地發現,中央警官學校也正在招生。當時這所學校不僅可以免去學費,而且在生活上會有壹定的補貼。這讓家境不是很好的李昌鈺非常欣喜,於是他選擇去了中央警官學校,在生活上壹方面給家裏減輕了負擔,另壹方面畢業以後找工作的事情也不用擔心了。入校後他在學習上非常用功,成績自然也很優異,畢業以後就順利的成為了壹名警長。
1964年李昌鈺選擇了去美國留學,在留學期間,他花費壹半的時間,就把所學的課程全部學完,並且獲得了碩士和博士的學位。學歷深造後的李昌鈺選擇了在刑事鑒定機構工作,主要負責的是:刑事實驗與鑒定。他幾乎將自己全部的家當,用來投資這些實驗設備,甚至榮獲國際標準的資格,可以承接世界各國的重大案件。從開始接案,根據數據表明,每年要破獲300多個案件,著實讓人感到非常的震撼。
李昌鈺的案件破獲效率,壹般機構根本無法與他形成對比。在他所破獲的案件中,讓人記憶最深刻的,那便是碎木機碎屍案。這是壹位丈夫殺害自己的妻子,後用碎木機碎屍,隨後扔進河中,將碎木機清洗的壹點痕跡都沒有。對於刑事案件來說證據是極為重要,李昌鈺花費了幾天幾夜,才在河中找到證據,最後使犯罪人得以定罪。還有眾多這類的案件比如:公安局長殺妻案、13歲小姑娘奸殺案等,這些案件讓李昌鈺,榮獲"神探"的地位。
壹樁冤案,受到質疑
李昌鈺被稱之為"現實中的福爾摩斯",非常的受人敬仰。然而35前的壹樁案件,讓他開始被人們所質疑。這件事發生於1985年,在美國的壹個小鎮上,發現了壹個老人的屍體。這具屍體有明顯的毆打痕跡。這位老人由於身中27刀,大出血而導致死亡,這個案件進行的也比較順利,當時警方就已經把兇手,鎖定在了這個鎮子中兩位青年身上。由於他們兩個無所事事,再加上愛打架,被認為是這個案件的兇手,概率自然也就很大。
在發現老人屍體的那天,他們二人看起來神色慌張,並且在看到警察的時候也很緊張,於是他們被警察帶走調查。在犯罪現場滿是老人的血,但已經被警察帶走的這兩個年輕人,身上沒有血跡,警察派人去搜查這兩個人的房子,沒有發現任何犯罪痕跡。
因此沒有直接證據證明這兩個人是兇手,案件被凍結,警察只好找李昌鈺來調查。在調查過程中,李昌鈺在老人家的浴室裏,發現了壹條毛巾,上面有不明物體。李昌鈺解釋說,那是老人的血,因此,警方指控兩名年輕人殺死了老人,並擦去身上的血跡,逃離現場。
這兩個年輕人對這壹指控,感到非常委屈,壹直在大聲地為自己辯護,但是法官接受了警方的陳述,並判處他們兩人50年以上的懲罰。誰都沒有註意,這兩個年輕人說了些什麽,就這樣案件得以解決。
然而35年後,兩個年輕人再次上訴,反對毛巾上的不明物體,認為那根本不是血。經過檢測結果不是血樣。因此,法院釋放了這兩名男子,並公開批評李昌鈺,稱李昌鈺沒有仔細檢查毛巾上的物品,就提交了證據,導致法院作出了錯誤的判決。
名譽消失,陷入罵聲
這壹事件發生,李昌鈺頓時陷入了美國的罵聲之中,說是由於他的判斷失誤,導致兩個青年的35年光陰,在監獄中度過,這是什麽都無法彌補的。甚至還被人們說,李昌鈺是受了賄賂才沒有檢測。壹時間李昌鈺作為"神探"的名聲,受到了很大的影響。在輿論正熱之時,另外兩起案件的律師,也參與了指控,稱他們的當事人也受到了冤枉,都是李昌鈺提供的偽證造成的,這讓人們更加相信。
之後,李昌鈺也做出了自己的解釋,他堅持認為那條毛巾上邊就是血。但李昌鈺只是壹個檢測機構,只能夠對於證物進行檢驗提供證據,但是對於案件的具體的還原、偵破仍然是壹個警察要做的事情。如果真正的證據是假的,那麽為什麽35年來這樣的壹個大問題,還得以繼續保留?如果是假的,這樣的漏洞,難道不是自己給自己找罪受嗎?為何要等到35年後,才將這個問題重新進行審判?
結語
對於這兩位年輕人的的上訴,35年後才得以重新審判,那麽這其中,真的就只有李昌鈺做錯了嗎?難道警方和法院不存在問題嗎?當然這也只是我們的猜測而已,畢竟我們不是當事人。
如果事情的真相,如同李昌鈺所堅持的那樣,那麽最起碼他做了自己該做的事情。如果事情真不是他做得,那麽關於這件事情的是對還是錯,這些評判都是由別人來定的,而自己只要做的問心無愧,就沒有什麽不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