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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國機的個人履歷

李國機(1925.9.28~2004.8.31)四川資陽人。

1952年畢業於同濟大學法律系,被分配到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法院工作。1955年,新中國開始建立新的律師制度,李國機第壹批被選中,於1956年調入上海市第四法律顧問處工作。此後,他整天擠公交車奔波於市內,調查、取證、開庭,最多時壹天要開三個庭。

1957年3月加入中國民主同盟。並被評為上海市律師系統先進工作者。此時,李國機接手“四明堂”案件,替被告人蔣業偉維護。6月18日被打成右派,離開律師隊伍,下放農村養豬,後又成為造紙廠工人。

1978年11月,李國機被徹底平反,決心哪裏跌倒、哪裏爬起來,成了“文化大革命”後最早歸隊的律師之壹。1979年2月,重又走上法庭辯護席。在上海市第二律師事務所工作,後又組建上海市第五律師事務所並任主任。1979年底中國大陸恢復律師制度後,他代理了大量刑事、民事、經濟和涉外案件,先後為上百家企事業單位擔任法律顧問。1985年加入中國***產黨。

1988年5月,他創辦國內第壹家以律師個人名字命名的律師事務所——李國機律師事務所,並擔任主任、高級顧問。當年被評為壹級律師,曾任上海市律師協會第壹、二、三、四屆理事會理事,第五屆律師協會顧問委員會顧問。

1957年,“反右”前夕。壹位面容憔悴的少婦來到第四律師事務所等了整整壹天。她是來找李國機律師的。少婦是四明堂藥業局公方經理蔣業偉的妻子。

27歲的蔣業偉和四明堂老板陳濟雖為師徒,但長期不和,特別是公私合營後蔣業偉當了公方的經理,陳濟不服。“五反”時,蔣業偉檢舉陳濟壹筆賬外資金和私藏手槍等問題,使陳濟壹直懷恨在心。

1957年3月11日上午,陳濟和蔣業偉起沖突,蔣業偉的眼鏡被打落在地,而此時陳濟又壹把扯住了他的胸口,壹只手像要摸什麽東西。出於防身,蔣業偉抽出了藏在身邊的水果刀。壹邊的職工徐慶才見狀把蔣業偉緊緊抱住,三個人掙紮之際,水果刀傷及陳濟的手腕。傷處被刀劃破,長約兩寸許。

當時是公私合營初期,大家都非常敏感。那誇大的事實壹傳十、十傳百,有關方面認為這不得了了,居然用刀刺傷私方經理,這不是破壞公私合營嗎?於是,壹聲令下,嚴肅處理。5月22日,距離事發兩個多月後,蔣業偉被捕。當時人們對此案的關註已超出了上海,蘇、浙等地357個單位或個人來信給法院,要求釋放蔣業偉。還有不少工人上街遊行,聲援蔣業偉。

李國機深諳此案背景,通往辯護席的無疑是壹條兇險四伏的道路。但是,面對跪倒在面前大喊“救命”的少婦,李國機心頭壹震:是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律師當仗人間正義。我只要依法辯護,尊重事實,還怕什麽艱難兇險?他攬下了“四明堂”壹案。

經過詳細的調查,獲得了大量證據,李國機確認蔣業偉屬於正當防衛。令他感動的是陳老板的媳婦敢於當庭作證:“這件事是我公公不對,他先動手打了小蔣,接連兩次,當第三次再打時,小蔣只是舉刀防身,並沒有蓄意傷人。”

李國機在法庭上出示證據,有根據地為蔣業偉作了無罪辯護。尤其在辯護詞的最後壹段,他大義凜然地說:“人民法院是獨立進行審判,只服從法律,不要因為某些片面反映而遷就事實,影響到判決的公正,請求法院宣告蔣業偉無罪。”

法庭旁聽者為李國機律師的正義感、魄力、才華大為振奮,掌聲不斷。黃浦區人民法院站在公正的立場,采納了李國機的辯護詞,依法宣布蔣業偉無罪,當庭釋放。

壹夜之間,大街小巷都在議論李國機。可以這麽說“四明堂”壹案是李國機律師律師生涯的成名作。

1957年6月3日,李國機為蔣業偉辯護,6月18日,他就被打成右派。

1988年5月28日——外灘,和平飯店,在上海地標式的這幢老建築裏,“李國機律師事務所”揭牌。當紅布揭開的那壹刻,小小壹塊銅牌印證了我國律師制度邁出了與國際接軌的第壹步。

李國機生前說過這樣的話:“我邁出的這壹步是順應了我國改革開放的大趨勢,得到了當時司法局局長李庸夫和副局長王文正的大力支持……”顯然,唯有改革開放,才有他黃鐘大呂般的“這壹步”。

李國機邁出的這壹步,醞釀許久,其中不少細節和故事,是我從健在的李夫人王佩珠那裏發掘到的。早在1983年,“南風”頻頻吹來。就在這壹年的壹天晚上,時任市司法局局長李庸夫登門造訪李國機。

王佩珠說,當時,李庸夫和李國機在客廳裏“竊竊私語”,生怕泄露什麽秘密。王佩珠心細耳尖,隱隱聽到兩句,她說李國機神色凝重。後來,李庸夫征求王佩珠的意見,說:“大嫂,我想挑李國機‘發財’。”王佩珠壹怔:“發什麽財?怎麽發財?”李庸夫說:“我想打李國機的牌子,成立壹個私人合作制性質的律師事務所。”王佩珠聽罷,連連搖頭:“不行,不行。我們不要發這個‘財’。我跟李國機已經吃了廿年苦頭,不想再去冒風險。”壹旁的李國機被夫人壹頓搶白,默不出聲,呆了許久。他事後說,當時有點太突然,沒有絲毫的思想準備,壹則律師制度剛剛恢復,律師的地位尚未得到社會的認可;二則“公”與“私”的界限依舊涇渭分明,還不敢越過“私”字的雷池。

我記得很清楚,那時李國機朗朗笑道:“說到底,我的眼光和魄力遠不及李庸夫,他這個領導比我這個群眾高明啊!”是說笑嗎?不。當時,李庸夫局長確實敏銳、超前、有魄力,敢為天下先。他選擇李國機,是因為李國機名氣響,社會影響大,這壹“炮”打出去,就得打響,打得“驚天動地”。

李庸夫見李國機猶豫,李夫人堅決反對,這“戲”唱不下去了,只能按下不表。到了1988年,李庸夫局長即將到齡卸任。壹個夙願未完成,他心不甘。為了健全律師制度,他不改初衷,依舊選擇李國機,這回不是商量聽取意見,而是下了死“命令”,“命令”李國機必須在5月28日掛牌。李國機認為時機成熟,壹口答應。那年,李國機63歲,當“李國機律師事務所”的牌子掛出去以後,國際輿論大為贊賞:中國律師界開了壹個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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