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幸的婚姻孕育悲劇。
今年2月中旬,福建莆田市東海鎮平陽村發生壹起命案:朱用板凳將妻子朱秀梅打死。由於朱秀梅的“童養媳”身份,這起刑事案件非同尋常。於是,壹個“童養媳”村逐漸浮出水面。據了解,朱出生於1974,畢業於1993仙遊師範學校。後來,他在李靜小學任教,並擔任該校的教學主任。他的妻子朱秀梅出生於1978。近日,在莆田市第二看守所,記者見到了犯罪嫌疑人朱。
朱說,朱秀梅在出生四天後被帶到他家當“童養媳”。婚前兩人是兄妹,婚後卻經常吵架。朱認為,村裏的許多“童養媳”結婚只是為了生活和繁衍,沒有任何感情可言。他說他們夫妻感情不好是公開的事情,所以有了外遇。“去年,我媽曾經問我,如果他們的關系真的維持不下去了,就離婚。但當時受傳統觀念影響,壹直覺得對不起父母,想維持這個家。”朱說如果是他自由選擇的愛人,他絕對不會殺她。現在真後悔當初娶了她,兩個人都成了怪胎“童養媳”的犧牲品。據小學校長曾金清介紹,朱是學校的業務骨幹。他在學校成績很好,但是性格比較內向,平時和人接觸不多。出事後,壹開始大家都不相信。
壹個村子有近千個“童養媳”。
平陽小學的吳校長告訴記者,以前因為村裏交通擁堵,經濟落後,村裏的女孩子都想嫁到外面去。為了解決男青年娶不到老婆的問題,村民們去外地收養女孩做“童養媳”。“童養媳”大多來自福州長樂、閩侯等地。平陽村900多戶人家,幾乎家家戶戶都有“童養媳”,全村有近千名“童養媳”。記者采訪了村裏的四位老人,三位老人家裏已經收養了兩位“童養媳”。朱老人說,村裏大多數家庭都收養“童養媳”,多則三四個,少則壹兩個。由於我有兩個兒子,所以我收養了兩個“童養媳”。最大的童養媳嫁給了大兒子,生了壹個孩子。更小的童養媳在與小兒子結婚三年後出走,至今下落不明。
記者在李靜小學做了壹項調查。六年級學生60人,女生33人,其中童養媳14人,占女生總數的42.4%。五年級學生63人,女生31人,其中“童養媳”7人,占女生總數的22.6%。曾金清會長說,“童養媳”在靈川鎮也很常見,村裏10%左右的女孩都是“童養媳”。但更年輕的“童養媳”以後也不壹定會嫁給她的“哥哥”,因為時代畢竟不同了。
在平陽村的村口,記者遇到了年齡13的五年級學生蔡。記者:“妳是童養媳嗎?”蔡想了壹下,說:“可以。”記者:“妳現在有哥哥嗎?妳長大後會和他們結婚嗎?”蔡李湘:“我有兩個哥哥,我不會嫁給他們,因為我不喜歡他們。”記者:“妳知道妳的親生父母是誰嗎?妳見過他們嗎?”蔡:“不知道,也沒見過他們。”記者:“妳想念他們嗎?”蔡:“壹點也不!誰叫他們這麽小就不要我了,把我扔到這麽窮的地方?”33歲的吳美衍說:“我是被養父母用50元錢帶到這裏的。我的孩子10歲,但我還不知道我的親生父母是誰。因為怕我們不嫁給‘哥哥’或者因為我們文化多了離家出走,養父母壹般不讓我們上學。但他們在生活中會把我們當成自己的女兒,想方設法哄我們長大,嫁給我們的‘哥哥’。我們的生活並不幸福,和老公的感情也普遍不好。”
據了解,如果“童養媳”拒絕結婚,她將受到村民的譴責和養父母的唾棄。因為“童養媳”的特殊身份,她們從小就進入了小媳婦的角色,所受的教育、社會活動和活動範圍也受到了限制,更不要說想擁有婚姻自由了。
如何解決“童養媳”問題
如何看待當代“童養媳”問題?記者采訪了相關部門和專家。專家認為,應該明確當代的“童養媳”與舊社會的“童養媳”有著本質的不同。在舊社會,“童養媳”的出現主要是因為許多家庭陷入赤貧,無法撫養孩子,而平陽村的“童養媳”現象主要是因為“賣”孩子的家庭仍然存在“重男輕女”的偏見,而且由於收養孩子的地區地處偏遠,很難找到妻子。而且舊社會基本不存在對“童養媳”的虐待和謾罵,很多家庭對“童養媳”都很照顧。
然而,許多專家對“童養媳”現象表示憤慨。福建省婦聯權益部副主任郭燕表示,“童養媳”現象嚴重違反了婚姻法關於婚姻自由的相關規定,侵害了婦女兒童的權益,破壞了人性。基層組織要加強對“童養媳”尤其是未婚“童養媳”的教育,鼓勵其婚姻自主。作為“童養媳”,妳要掌握自己的命運,不要用壹生的幸福來報答養育之恩。
法律專家將“童養媳”問題定性為“黑收養”。福建省法學會研究部主任丹琳認為,《收養法》規定,除收養孤兒、殘疾兒童或者棄嬰以及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兒童外,收養人必須沒有親生子女且只能收養壹個子女,並向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登記。平陽村的這種“黑收養”會帶來很多問題。比如收養人對“童養媳”進行了精心的撫養,但“童養媳”並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有些“童養媳”老了也盡到了贍養收養人的義務,但是在法律上不能參與繼承等等。
但政府相關部門在這個問題上似乎有些被動。東海鎮黨委書記陳清水認為,平陽村的“童養媳”問題是歷史遺留問題。現在有很多自由戀愛的“童養媳”,但也有壹部分嫁給了“哥哥”以回報養育之恩。這個我們無權幹涉,只要他們口頭表示願意,我們就為他們辦理結婚手續。
莆田市民政局社會事務福利科的負責同誌表示,他們知道平陽村“童養媳”的事情,但這事不歸他們管。如果超生女嬰,則歸計生委管;如果是拐賣兒童,屬於公安部門。這些“童養媳”沒有來民政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民政部門也不能給他們辦,因為給他們登記不符合收養法。這位負責同誌說:我認為“童養媳”現象在偏遠山區很正常。他認為記者不應該報道這件事,就問記者,如果不讓他們領養“童養媳”,妳能不能幫他們找個老婆?
專家認為,“童養媳”現象的根源是當地經濟落後,所以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發展經濟。福建省社會科學院院長閻正表示,隨著經濟的發展,如果女孩願意結婚,這個問題將會得到解決。當務之急是全社會都要關註這個特殊群體,盡力幫助“童養媳”找到親生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