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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陽監獄多久減刑壹次

減刑不得超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壹。刑期十年以下的,壹次減刑不得超過壹年。兩次減刑中間的間隔時間不得少於壹年。壹次減刑在壹年以上的,第二次減刑與上次減刑的間隔時間不得少於上次所減刑期。累犯減刑,實際入獄服刑時間不得少於壹年零八個月。

壹、判了壹年半怎麽處理

被判刑壹年半應該怎麽處理?可以努力表現爭取減刑。對於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壹;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年。《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又犯罪的,或者發現了判決的時候所沒有發現的罪行,由執行機關移送人民檢察院處理。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應當依法予以減刑、假釋的時候,由執行機關提出建議書,報請人民法院審核裁定,並將建議書副本抄送人民檢察院。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意見。

二、緩刑與壹般減刑的區別是什麽?

1、概念不同:緩刑,也稱為暫緩執行刑罰、暫緩量刑、緩量刑。是刑法上的壹種刑罰制度。減刑,是指對原判刑期適當減輕的壹種刑法執行活動。

2、適用範圍不同:緩刑的適用對象是犯罪行為比較輕微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的犯罪分子。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團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減刑只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3、限度條件不同:緩刑如果沒有發現漏罪或新罪,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13年。

4、.執行程序不同:緩刑由法院判決。減刑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

5、考驗期:被判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壹年以下,但是不得少於兩個月;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壹年。減刑無考驗期。

6、效果不同:緩刑期滿後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減刑的按照減刑後的刑期執行刑罰。

三、四年刑期可以減刑到多少

四年刑期最多能減刑二分之壹。入獄後只要符合條件就可以減刑,並沒有時間規定。減刑是刑法規定的刑罰執行過程中的壹項措施。是對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適當減輕其原判刑罰的制度。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壹,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六條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減刑起始時間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壹年以上方可減刑;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壹年六個月以上方可減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應當執行二年以上方可減刑。有期徒刑減刑的起始時間自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確有悔改表現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壹次減刑不超過九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的,壹次減刑不超過壹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壹次減刑不超過壹年六個月有期徒刑;確有悔改表現並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壹次減刑不超過二年有期徒刑。被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壹年;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兩次減刑間隔時間不得少於壹年六個月。減刑間隔時間不得低於上次減刑減去的刑期。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不受上述減刑起始時間和間隔時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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