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8是市、區縣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廣大市民群眾的法律咨詢專用電話,它接受解答群眾的法律咨詢,配合調處民間糾紛,及時反映群眾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導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請,維護貧弱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維護社會穩定。
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保護:
壹是經濟困難,即是低保戶、貧困戶及經常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證明其家庭生活確實困難的公民。
二是請求事項屬於法律援助範圍。
民事案件包括下事項:(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發給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七)農民工請求工傷賠償的;(八)請求維護因環境汙染、公***衛生、安全生產產生的民事權益的;(九)殘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請求人身損害賠償的;(十)請求維護因家庭暴力導致家庭婚姻糾紛產生的民事權益的;(十壹)與公民基本生存條件密切相關且法律援助機構認為確需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項。
刑事訴訟中包括以下情形:(壹)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訴訟代理人的。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人民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法律援助機構沒有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的,由值班律師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詢、程序選擇建議、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對案件處理提出意見等法律幫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看守所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並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約見值班律師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