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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13歲男孩索要手機不成砍傷9歲女童,受害方縫200針申請鑒定疑犯骨齡被駁回

今年7月6日上午,遼寧省丹東市寬甸滿族自治縣的9歲女孩萱萱在家中被壹名13歲男孩砍傷,頭部、背腰部、胸部等超過20處傷口,曾在醫院搶救17個小時,目前萱萱已出院回家休養。在案發後至今已超5個月,萱萱以及家長並未等來道歉或賠償,而行兇男孩由於在案發時未滿14周歲,提起的刑事訴訟因此被撤銷,未受到管制措施。

12月30日,萱萱的媽媽賈女士接受上遊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家屬對行兇男孩的年齡存在疑問,向有關部門申請進行骨齡鑒定但被駁回。另外,傷情鑒定結論中,遺漏了女兒顱骨骨折的結論,目前已申請進行二次鑒定。

▲受傷前的萱萱是壹個漂亮的小姑娘。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13歲男孩持刀砍傷9歲女童

賈女士介紹,今年7月6日7點多,丈夫常先生在外地出差,她也要去上班,由於不放心把9歲的女兒獨自留在家中,便將女兒送到了附近的爺爺家中。賈女士回憶,在送女兒去爺爺家的路上曾遇見住在附近的13歲男孩林某良。

賈女士囑咐女兒不要給陌生人開門,同時賈女士通過電話通知外出的萱萱的爺爺奶奶盡快回去照看孩子。然而不久後,賈女士卻接到了女兒出事的消息。

據悉,賈女士上班離開後不久,大約7點40分左右,林某良便來到萱萱爺爺家開始敲門,根據監控顯示林某良持續敲門長達15分鐘之久。

由於林某良是賈女士大兒子的同學,又是鄰居,此前也曾找萱萱的哥哥壹起玩耍,所以萱萱也認識林某良。在受不了長時間的敲門後,萱萱開了門。林某良進門後就搶奪萱萱手中的手機。遭到萱萱拒絕後,林某良便進入廚房,找到壹把菜刀。不明就裏的萱萱欲查看情況時,林某良持刀砍向了萱萱。

據賈女士轉述,當時萱萱十分害怕,向其苦苦哀求“我現在就把手機給妳”。然而,林某良將萱萱的手機摔碎繼續行兇。身材瘦小的萱萱被砍倒在地,她裝作昏迷林某良才停止傷害。監控錄像顯示,案發後林某良自行騎自行車離開。

萱萱在確定林某良離開後,使用家中另壹部手機撥通家長的電話求救。萱萱爺爺趕回家後,發現了滿身血跡的孫女,在鄰居的幫助下,將萱萱送往寬甸縣中心醫院進行搶救。“經過長達17個小時的搶救,女兒終於撿回了壹條命。”賈女士說。

▲萱萱頭部傷口觸目驚心。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據賈女士提供的病歷顯示,7月6日上午9點43分,萱萱被送往醫院就診,頭部和後背部可見多處皮膚裂傷,雙上肢可見皮膚裂傷。在另壹份病歷中顯示,萱萱系被刀砍傷、頭皮裂傷、開放性顱骨骨折以及胸背腰部切割傷等。

賈女士告訴記者,男孩身高在1.7米左右,體重超140斤,而自己的女兒體型瘦弱、身高不到1.4米,女兒根本無法還手。“我女兒身上有超過20處傷口,縫了200針。”

行兇者未滿14歲不負刑事責任

據悉,事發後林某良騎自行車返回自己家中,並未撥打120急救電話或報警電話。

寬甸滿族自治縣寬甸鎮城北派出所接到萱萱家人的報警電話後,迅速出警趕到案發現場同時控制住林某良,城北派出所出具受案回執。此後,案件移交寬甸滿族自治縣公安局刑警隊處理。兩日後,該案件以故意殺人案被立案偵查。寬甸縣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書顯示,經審查,林某良故意殺人案有犯罪事實,根據有關規定決定立案偵查。

7月9日,在萱萱渡過危險期後轉入普通病房後,遼寧省丹東市中心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對其進行了傷情鑒定。根據鑒定意見書顯示,頭皮多發挫裂傷構成輕傷壹級;胸背部、腰部、左前臂及左肘軟組織裂傷構成輕傷壹級;左肱骨髁上不完全骨折構成輕微傷;左肱三頭肌部分斷裂構成輕微傷。

▲賈女士收到的立案告知書。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在立案約壹個半月後,警方告知賈女士,由於案發時林某良未滿14周歲,刑事立案被撤銷。在這段通話錄音中,辦案人員稱案件基本事實沒有問題,男孩配合警方調查,因林某良年齡未滿14周歲不負刑事責任。

面對這樣的結果,賈女士與家人難以接受,目前男孩未受到管制措施,而事發後女兒及家屬也尚未獲得男孩家屬的道歉、賠償。

辦案人員表示,可由賈女士壹方自行進行民事訴訟。賈女士接受采訪時表示,目前尚未提起民事訴訟,主要原因是想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同時目前案件流程還未走完,我們對於辦案的壹些細節仍存在疑問。另外因家裏目前已是負債狀態,經濟原因暫時並未提起民事訴訟。”

對此賈女士表示,林某良已滿13周歲,身高1.7米左右,體重超140斤,家屬對他的年齡存在疑問,於是向有關部門申請對對方進行骨齡鑒定,但公安局回復說,提交的骨齡鑒定申請被駁回。

此外,賈女士介紹,傷情鑒定過程中,有左側頂骨見斜行骨折紋、局部顱骨內板翹起的敘述。而在7月27日,丹東中心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出具鑒定結論中,並無顱骨骨折的結論。賈女士當即提出質疑並要求說明原因,相關部門回函稱是因為兩份資料送達時間不壹致工作疏忽所致。目前,賈女士已經提交二次鑒定的申請,目前尚未得到答復。

賈女士介紹,這件事情發生後,自己壹家的生活發生了巨大的改變。在過去幾個月裏,她帶女兒去沈陽、天津、北京、石家莊等地的三甲醫院進行過咨詢與治療。目前的治療方案更適用於成年人或者疤痕面積較小的情況,由於萱萱只有9歲,年齡較小,擔心激光等治療方案有副作用,所以暫時選擇保守治療。目前住院、治療費用、路費等已支出超10萬。“女兒的頭上、身上留下20余處傷疤,面積較大,看起來觸目驚心。”賈女士說。

▲萱萱身體上的傷疤,面積較大。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除身體上的創傷外,萱萱心理上也受到影響,出現了焦慮、不安等心理創傷。賈女士說,女兒性格比較內向,出事之後變得很封閉,不願意說話、拒絕接觸外人。她回憶,有壹次帶女兒外出,看見壹個跟那男孩體型相近的人,女兒立刻就躲到媽媽身後緊緊拽著她,嘴裏說著“我害怕”。

目前萱萱已回到家中休養,無法恢復正常上學。

律師:家屬可請求重新進行傷情鑒定

目前,賈女士對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表示不認可。現在的鑒定機構的名稱為遼寧省丹東市中心醫院法醫司法鑒定所,該鑒定機構系丹東市司法局管轄的社會類司法鑒定機構,在2022年12月5日《丹東市司法局關於三起司法鑒定違規執業活動的處理通報》中,關於該鑒定所就有兩類執法違規行為。

北京富力律師事務所殷清利律師認為,涉及刑事案件的鑒定機構選取,《公安機關鑒定規則》第十七條規定“本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有鑒定能力的,應當委托該機構;超出本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鑒定項目或者鑒定能力範圍的,應當向上級公安機關鑒定機構逐級委托;特別重大案件的鑒定或者疑難鑒定,可以向有鑒定能力的公安機關鑒定機構委托。”第十八條還規定“因技術能力等原因,需要委托公安機關以外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應當嚴格管理。各省級公安機關應當制定對外委托鑒定管理辦法以及對外委托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名冊。”

律師認為,在丹東區域內,丹東市公安局刑事鑒定中心以及下轄區縣局刑事物證鑒定室等均有法醫臨床傷情鑒定資質,本案並未先行委托公安機關鑒定機構,程序嚴重違法。對此賈女士有權請求重新委托公安機關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對於該案件以故意殺人罪被立案後,又因年齡問題而不負刑事責任這壹問題,殷清利律師稱,原來《刑法》規定未滿14周歲的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由於近年來未成年人惡性暴力犯罪案件時有發生,個別案件中,涉案未成年人惡意利用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來逃避刑事處罰,引發社會廣泛關註。2021年3月1日正式實施《刑法修正案》第17條第3款增加“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規定。律師指出,結合本案,因涉嫌男孩未滿14周歲,按故意殺人罪或故意傷害罪必須具備“致人重傷”的前提條件,再結合以“特別殘忍手段、造成嚴重殘疾”兩個條件,才能啟動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

殷清利律師指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五條第壹款規定,未成年人實施刑法規定的行為、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如果本案確實無法在刑事責任上有所進展外,除了法律規定的專門矯治教育措施之外,賈女士可依據《民法典》第1188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之規定,向男孩父母提起民事賠償訴訟,以此起到震懾作用。

上遊新聞記者張瑩

編輯楊波

責編王蓉範永松

審核馮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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